我们通常所说的病假条,是指临床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别看一张小小的病假条,是用以证明患者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可是就有些人拉关系走后门,为了顺利请假,没病也让医生开病假条。

无锡已有医生任性开假条被查了

近日,无锡市惠山区某医院医生开具虚假疾病诊断证明问题作为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被进行通报!

2017年11月11日,惠山区某医院周某某及孙某两位同志在未经亲自诊断、核实李某某本人实际身体健康状况下,为李某某开具了“急性肠胃炎、休息两天”的虚假《疾病诊断证明》。

11月29日,该院对周某某、孙某作出了严肃处理:

1、全院通报批评;

2、在全院中层会议上作深刻检讨;

3、为立规整纪,给予加重经济处罚;周某某扣除绩效奖8000元,孙某扣除绩效奖5000元。

当事人将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场中人,难免要请假。一些员工因为所在单位请假制度严格,会用买“假病条”的方法换假期。但是使用“假病假条”请假,不管是开具假条的医生,还是使用假条的员工,都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

各方观点

医生:开假“病假条”可能会失业

医生界主流观点认为,在《执业医师法》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行为,医师将被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假“病假条”行为涉嫌违法

律师认为,开假的病假条首先是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问题,对“病假条”的制作者,他们在提供的病历、检查报告、病假条这些文书中是否加盖医院公章,如果有医院公章,是真是伪?如果公章为虚假的,病例也是伪造的。那么就涉及伪造印章罪,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其次对这些“病假条”的出售者,如果“病假条”是虚假的,那么其出售获利数额较大也可依照《刑法》构成诈骗罪或非法经营罪。

再者对于购买者而言,其目的就是用于向用人单位请假,获得不正当的假日。那么作为劳动者在没有实际生病的情况下,购买虚假病例假条,骗取用人单位的准假。依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可认定为旷工,对于情节严重的旷工者,用人单位可依法将其辞退。

社会学家:亟须监管“较真”

针对假“病假条”的现象,有社会学家表示,伪造“病假条”最起码是人品问题,不论是上司还是同事,都觉得这么做太可怕了;医生诊断需要各种检查结果,而且都是机器检查的结果,医生的诊断需要以检查结果作为客观依据进行判断,不会随意开出“病假条”。假“病假条”的曝光,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杜绝假“病假条”的泛滥和发生。

再者,“没有需求也就没有了市场”,如果社会各方面多管齐下,从源头、监管、流通等环节扎紧制度篱笆,将职工请假的制度短板漏洞堵上,假“病假条”自然也就没了市场。

各方观点

小编有话说:

“人情假条”不是你想开就能开!“疾病诊断书”属于医疗文书,伪造、买卖虚假医疗文书,都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市民如遇到类似情况,也可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