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放宽学历专业等四大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等举措,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逐步解决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今后将放宽学历、专业、户籍、年龄条件。

学历上,《意见》提出,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专业上,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可以放宽到学科大类。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可不作要求。

户籍上,《意见》明确,52个省财政困难县(市、区)、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可以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县(市、区)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

放宽年龄条件。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

招聘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

招聘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

招聘急需紧缺的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是不是很心动? (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