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居民潘洪斌骑行的一辆电动车被交警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其扣留。然而当事人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之外,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他在2016年4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提出审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建议,并请求撤销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久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采纳了他的建议,根据他的审查建议,相关人员就《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早在2014年,成都就有一位市民龙某因为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拦下,并没收其电动车也没有出示有效证明,于是龙某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了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的责任。
同样的事件还有海口的市民顾某,因为道路上没有非机动车行驶路线,无奈之下,顾某只能将其开上机动车道路,结果被交警拦下,除以200元罚款。顾某对此结果非常不满,于是将海口市公安局及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最终,交警部门对顾先生进行了道歉,并聘请其为交警义务监督员。
所以小编提醒有非机动车的朋友,尤其是电动车,虽说电动车基本上属于超标产品,但只要不违法就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提醒大家骑车要小心,安全行驶!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