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8日临泉县烟花爆竹限放通告发出后,临泉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巡防、交警加强辖区巡查力度,快速查处县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这不,居然还有人“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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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12时许,新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幸福路与交通路交叉口的一个饭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正在附近巡逻的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尚未来得及离开的违法嫌疑人凡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凡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了解,当天凡某为庆贺孙子“剃辫子”,在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下,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无独有偶,当日中午另一名违法嫌疑人魏某某因新店开业在光明南路一饭店门口燃放了一盘鞭炮。

目前,违法行为人凡某、魏某某均被依法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2018年1月18日,我县《关于城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开始实施,通告中公布了1月18日至3月3日在城区二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禁止燃放区域

S204省道以东,姜尚大道以西,北二环以南,霞光大道以北

具体通告如下

2018,从我做起,

文明过节,

一起守护临泉的美好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