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2012年的旧闻,当时引发社会极大的关注和讨论!(下文我还原事实并剖析缘由)本人看法:各自尊纪守法,尊老敬老是守法之后!以老敲诈就是犯罪,助老当先保护自己!

事情回顾:2012年7月25日早上7时多,王培军骑着三轮摩托经过城正街拐弯处时,不慎与一名女子三轮车碰擦,女子跳车时撞倒了从她身后经过的83岁老太太袁某。袁倒在地上,王培军立刻上前将她扶起,买菜路人陈建民搬来小凳子让袁坐下。袁称王撞了自己,要他赔钱负责。王与另女子商量,两人共拿了100元钱给袁某,王培军出了60元,卖小菜的女人出了40元。袁要去医院检查,王与路人陈建民也一起去了医院。袁某拍了3张X光片,检查结果显示没问题,王支付了所有费用。医院出来后,袁某没再说什么。也无其他要求!

点评:(遇到救助老人,必须先做好自身权益保护事项,帮助是对的,但一定要有在场人拍照证明或共同参与做证,遇事件转化去医院或转移事发地,建议报警出警为好!)

7月26日大早,袁找上门,称胸口很痛,要王培军赔偿7000元,去其他医院治疗。经城正街派出所调解,王支付了6500元。袁在收条上写了“一次性负担,以后不负任何责任”,调解人副所长王卫民签字作证。

点评:(当事件发生恶化时,必须当事人家属监护人见证人到场,如作调解需医疗调解,必须要对方出具相关证据,或当场多方去医院,不能让一方随意医疗,这一点王付6500,调解人处置太轻率,未尽法律程序)

8月6日上午,城正街派出所又叫王去调解,原因是袁某的子女称袁断了5根肋骨,医疗费已花去2.3万多元,经协商,王再赔偿6000元。

点评(7月26日调解埋下了敲诈祸根,协商未从法律程序,明显违规)

插曲:8月7日早上,王又救了一位老太。王回店时看到一辆三轮车撞倒了一位70多岁老太,肇事者逃逸。王又将老太太扶起,并被老太要求去医院检查。王照办且付了医药费,幸亏这位老太并无大碍。

点评(王并未吸取教训)

8月7日上午,王培军来到城正街派出所,打电话给袁某的儿子,要他过来拿6000元赔偿金,对方却反悔了,要求赔偿20万元才能了结。

点评(明显恶意敲诈,调解书及调解机构完全可以按法办事)

8月7日中午,62岁的黄月前及其他群众发现王培军喝农药自杀,已经没有了呼吸。(其妻子反映有3名光头人士找过王并恐吓,但暂未找到见证人)

点评(人已去,留下万般无奈,给了世间民众一个提醒!害人之心不有有,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