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Ghost Bride Resurrected》是我非常喜欢的曲子,出自2013年电影《僵尸·七日重生》原声大碟,改编自1985年电影《僵尸先生》的插曲《鬼新娘》。歌词很带感,浪漫中透着诡谲,旋律也很流畅。由清澈的童音唱来,多了些童谣的味道,似乎在讲述一个古老的故事,一段不过分恐怖、仅有劝诫之意、有关伤逝的过往:
天际朗月也不愿看
明月吐光,阴风吹柳巷
是女鬼觅爱郎
谁人愿爱,凄厉鬼新娘
陪伴女鬼,深宵偷拜月光
Dressed up!1985年电影《僵尸先生》剧照
决定“鬼新娘”这一意象的关键因素可以说是“待嫁”了。在传统父权社会中,女性通常只有嫁入夫家、归于他姓才能享受祭祀,而早夭女性本就未能享受天年,又以婚配未遂的状态进入另一个世界,给生者造成的恐慌着实不小。这种主观的恐惧似乎被整个社会所共享,反过来为她们规划出死后生活轨道——“觅爱郎,深宵偷拜月光”。生前(被要求)恭顺的女性因急于完成这项最高指令而变得焦虑并作祟无数,像其他横死的鬼魂一样威胁着生者的日常。
恨嫁女鬼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所以这里不会罗列那类才子佳人式逆天人鬼恋——没有婚姻约束力、富于浪(yì)漫(yín)气息的文学创作专属于空虚寂寞冷的落第书生——不就是为解决需求么,呵,男人。
这篇文章会带大家从吉凶丧俗和祖先崇拜的角度一窥死后婚配。
魂魄共合,神识相配
死后举行的嫁娶通常称作冥婚、阴婚或阴亲等,这一类行为可追溯至成书于汉初、记录百官职守和政治制度的儒家理想《周礼》。《周礼·地官·媒氏》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注:“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唐政书《通典·礼六十三·禁迁葬议》进一步说明:“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郑众云:‘嫁殇者谓嫁死人,今时娶会是也。’则俗谓之冥婚也。”即禁止把生前并非夫妇的男女迁葬在一起,禁止对于未成年时死去的男女合葬、行嫁娶;嫁娶死者是乱人伦的行为。
抬花轿的鬼闺蜜。1985年电影《僵尸先生》剧照
对于生前已有婚约的男女,黄石在其民俗学论文《冥婚》中指出,若其中一方去世,通常会以人或物代替死者、完成婚约。若女死男娶,男方娶了鬼妻后仍可迎娶活人,毕竟《周礼》只禁“嫁殇”不禁“娶殇”,自然是默认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制度允许其另行结亲、做实际的夫妻;若男死女嫁,则女子与牌位成亲——即民间所谓的“抱主成婚”,或“归门守孝”——,从一而终,这样的活吃人当然要禁的。
迁葬和嫁殇虽受到明令禁止,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个令才是死的,历史上很多时期都盛行过冥婚。简单看三个例子。
黄景春在《从一篇东汉镇墓文看我国冥婚习俗》中对洛阳李屯一座东汉墓出土的朱书陶罐做了非常详细的解读。根据陶罐上的镇墓文,墓主许苏阿铜和刑宪女经巫觋“合会”结成冥婚。镇墓文以朱砂写于陶罐,旨在解除死者殃咎;墓中同时放置了神药、五石以厌解,又有北斗七神镇定坟冢,以期二者的结合为许苏家带来祯祥。在这例冥婚中,巫术起了决定性作用,镇墓文和厌胜材料的使用禳解了两位逝者可能带来的作祟,以女方葬入男方族茔告终。可以说,这一桩冥婚在双方家庭看来无疑是成功的。
洛阳市李屯朱书陶瓶和镇墓文摹本
冥婚在唐朝非常盛行。根据姚平在《论唐代的冥婚及其形成的原因》中的考察,有关冥婚的记录大量现于唐代的正史、墓志铭和文学作品(笔记小说、诗歌等)中;整个唐代社会对于冥婚的态度(门第观念、聘娶书仪、婚礼程序等)与正常的婚姻无异。姚平认为,唐以前被认为是“非礼”的冥婚盛行,是因为唐人重丧葬且受道佛两教生死观影响,对死后世界拥有成熟完满的想象;又因社会整体不避谈风月,死后嫁娶自然无需遮掩;且望族间经由死者结亲,其势力联盟能得到巩固。
“新妇早逝,未及良传,各寝泉中,单居地室。今既二姓和好,礼媾冥婚,白骨同棺,魂魄共合,神识相配,何异生存。”敦煌写本S1725,《大唐吉凶书仪》
同样极具操作性的冥婚记录见于宋笔记小说《昨梦录》,这种属于“北俗”的冥婚和东汉许苏阿铜墓一样,都需鬼媒/巫觋坐镇施法与亡者沟通:
北俗,男女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媒互求之,谓之‘鬼媒’……媒者就男墓备酒果祭以合婚。设二座相并,各立小幡长尺馀者于座后,其未奠也,二幡凝然直垂不动。奠毕,祝请男女相就若合卺焉。其相喜者,则二幡微动,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为动且合也……不如是,则男女或作祟,见秽恶之迹谓之男祥女祥鬼。
上述三个朝代的例子,一个是证实冥婚确实结成的考古发掘物,一个是以判定凶吉的指导性手册敦煌书仪判为首的各式记录,一个是笔记小说,可以说这些实体和文献资料从多个角度证实了古时冥婚的必要性和普及性。
但为什么传统社会认为死者对于婚配有强烈的需求?我想,大概是因为我们曾坚信,逝者会一直走下去。
礼者也,顺于鬼神
西汉马王堆t型帛画局部,地下世界。图源:湖南省博物馆
有关鬼的最早概念是由古人的魂魄观和祭祀制度决定的。成书于战国的《礼记》对此有非常系统的定义。
《祭法》篇载:“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祭义》篇载:“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郊特牲》篇强调:“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因此人死后,魂气升天,魄气(即鬼)则会与尸体驻留在地,长伴子孙。
留有孔道供魂气升天的战国曾侯乙墓外棺。图源:Wikimedia Commons
而遵循礼制的祭祀则能使逝者免于变鬼。《祭义》篇载: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王立七庙,一坛,一墠……去墠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去墠为鬼。大夫立三庙,二坛......去坛为鬼。适士二庙,一坛......去坛为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即天子、诸侯、大夫、上士、中士和下士,依亲疏关系分设庙、祧、坛、墠的祭祀制度,当去掉为上一代祖先祭祀的坛或墠时,该祖先便成为了鬼;而庶士与庶人不立庙,死后便自然成为鬼。
战国曾侯乙墓外棺局部纹样。图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可见鬼一旦歆享祭祀,便会成为庇佑子孙、回应祈祷的祖先(当然庶民除外);顺应鬼神的祭祀,则是“合于天时,设于地财,合于人心”的“礼”(《礼记·礼器》),又“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以尊上也”(《礼记·祭义》),即天下之礼能使人报答天地神鬼,以宗庙之礼报鬼神,能使人尊敬长上,显然是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
或许正是因为这样,子产才会说出“鬼有所归,乃不为厉”(战国史书《左传·昭公七年》)的名言吧。
死亡不能阻止一个人走下去,因为他们会以魂和魄的形式继续存在。魂会升天(然后不知道浪到哪里去,也有说法是泰山);魄(有时也会去蒿里,版本太多就不赘述了)会和尸体留下来,歆享祭祀并庇护后人。也许是为了让鬼魄的福泽更好地服务,“继续走下去”的执念在继承了战国楚文化的汉代表现得尤为突出:汉墓。
西汉马王堆t型帛画局部,轪侯夫人辛追接受仙药。图源:湖南省博物馆
汉墓的建设理念是为死者建造死后家园。不但画像砖营造出不死仙境——多由西王母坐镇,以期死者经由人间死亡后抵达该仙境——,墓中还陪葬了大量生活、娱乐用具。生活用具包括炊具等各式明器,娱乐用具有六博具盒、乐俑舞俑等,衣食住行所需考虑得非常周全,生活气氛极其浓厚。可见人们期盼,即便祖先尸解登仙、列位仙籍,也绝不要过清心寡欲、只食风露的生活。
对于他界活色生香的想象和对逝者面面俱到的安置,和今天给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烧纸扎别墅豪车大牌包相比,好像也没多大区别。
我们的传统文化向来对死者怀有极大的怜悯。为死者操办的一切身后事,既有消除恐惧的自我安慰成分,又包含遂愿(wish-fulfillment)性质的关怀。正是迫于这样一种强烈而主观的社会情绪,亡者幻化成了形形色色的鬼——早夭女子向鬼新娘的嬗变自然源于亟待婚配的焦虑了。
其实说了这么多,总结起来不过四个字:不要催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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