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大合唱》作于1939年3月,并于1941年重新整理加工,由诗人光未然作词,音乐家冼星海作曲,以黄河为背景,歌颂抗战中军民坚强不屈的抵抗精神,痛诉侵略者的残暴以及沦陷区的深重灾难。
问世数十年来,一直以多声部混合大合唱形式出现在演出场合,被称为现当代经典文艺作品。
可是近日,却有多个以《黄河大合唱》为背景音乐的恶搞视频流出,夸张的肢体动作、荒腔走版的演绎方式,表现了对冼星海先生的经典之作《黄河大合唱》得极度不尊重。这些恶搞视频让冼星海先生的后人非常气愤。
冼星海后人冼妮娜表示,对经典文艺作品的改编应该建立在尊重原创的基础上,而不应该用来戏谑和消遣。接下来,冼妮娜会对类似恶搞行为中涉及侵权部分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1月28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评论文章称,“以恶搞经典作品的形式取悦观众,既不是传承经典,也绝非艺术再创作”。人民网则评论称,“除了谴责此类恶搞现象,还应该构建惩戒机制,对当事人依规处理。”
《黄河大合唱》是民族之魂。抗战时期的八路军在敌后坚持抗战,曲中也描绘了全民浴血奋战的情形,可以说这是千千万万的人,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胜利,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亵渎和戏谑。
其实,类似此种消费经典的案例有很多,因为消费经典的成本低的缘故,导致这种践踏经典作品底线的行为普遍存在。
如果不能很好的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约束,将可能导致严肃文化的缺失,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这种不尊重原创、随意消费经典作品的案例,也在告诉当下的创作家,要用实际行动保护好自己的作品,不要在将来的某一天,成为别人消遣和戏谑的“工具”。
恶搞经典作品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根据恶搞作品行为的严重性,还可能侵犯作者的名誉权、肖像权等。
随意篡改经典作品还侵犯了权利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此外,表演篡改后的作品并在网络传播,还侵害了作品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类行为还可能涉及民事和刑事违法。
著作权人应及时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予以保护,一旦遇到侵权行为时,便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止类似不良行为的持续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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