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哨子们,《军嫂帮帮忙》栏目由军嫂互助团倾情打造,该栏目依托于全新上线的军嫂Club中的【军嫂帮帮忙】论坛,互助团的嫂子们将会选取论坛里的各类典型求助问题并邀请志愿者回答后进行整理推送,伴军路上,我们愿为你撑起一把伞,让你不再孤独迷茫。

问题一军嫂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飞比寻常:我是现役,老婆已随军,现在想开个小店,请问有什么政策吗?

答:现役军人家属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上,具体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对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免税政策。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问题二:国家在对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方面有什么政策吗?

@忘忧草我听说,军属不孕不育可以免费诊治,是真的吗?

答:军队患不孕不育症的育龄夫妇,自2013年起已经可以得到免费的集中诊治。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向全军印发《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集中诊治实施方案》,对开展此项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夫妇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夫妇双方都有生育意愿,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同地居住1年以上或异地居住3年以上未能怀孕生育,且无影响怀孕生育的重大器质性疾病,经过军队或地方三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孕不育症的育龄夫妇,经批准参加集中诊治的军队育龄夫妇,在诊治期间发生的门诊与住院的检查费、检验费、药品费、耗材费、手术费等全部免除。

日前,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常态化诊治实施方案》,从2017年8月16日开始,对患不孕不育症的军队育龄夫妇实施常态化诊治。

与以前实行的集中诊治相比,常态化诊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新增了诊治对象,扩大了保障范围,由初婚初育家庭,扩展到无子女家庭(含失独家庭)、再婚夫妻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家庭,以及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重度残疾、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增加了诊疗机构,由20家扩大为23家;下放了审批权限,由团级单位逐级上报、军委机关下达计划,调整为旅(团)申报、军(师)审批、战区级备案、军委机关检查督导;简化了诊治步骤,从“调查摸底-初诊筛查-拟制计划-下达任务-集中诊治”,调整为“调查摸底-初诊筛查-实施诊治”;规范了诊疗程序和转诊要求,确保诊治工作有序推进、合理调控,灵活处置、按需转诊;调整了经费保障渠道,从申请专项诊治经费,转变为纳入据实核拨的军人及家属医疗费用保障。

问题三:享受医疗优惠政策的军属是哪些?

@西嫂:请问军属包不包括配偶父母?对享受医疗优惠的军属的界定又是什么?

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及经组织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军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能享受军队的优惠医疗:

1、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以下简称“双无”)配偶;

2、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以下简称“双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l8周岁的子女;

3、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无”配偶和未满l8周岁的子女;

4、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在总部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与军人共同生活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不符合随军条件,随军人共同生活,且户口在部队驻地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6、经组织批准随军,已满18周岁,经指定医院鉴定确实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仍在中学(含中专)就读,经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的子女;

7、双军人在异地寄养、并要求在寄养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就医机构审核确认,符合第2项、第6项规定条件的子女;

8、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

遇到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调到军队其他单位,其随军家属未随迁,符合优惠医疗条件的,可以继续在原单位享受优惠医疗。

临时来队的“双无”军人家属,在规定的探亲期间患急症,凭团级以上单位干部、军务、卫生部门共同证明,在军人的体系医疗机构就医,也可享受优惠医疗。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l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酌情减免。

注:军属无工作,是指军人家属未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就业,也未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曾经就业现已失业的。

军属无收入,是指军人家属除领取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基本生活补贴或者遗属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障)金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

如果你在婚恋、生活中遭遇难题,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进入军嫂club【问答】专区

在栏目中留下你的疑惑,

就会有专业的军嫂互助团志愿者为你解惑哦!

版权信息:本文为军嫂club特别策划,本期编辑@一三瞳,素材均来源于网络信息,仅供参考
编辑:黄大猫 责编:芽典
来源:首发自军嫂club网站( https://81junsao.com/),微信号:junsaoclub
欢迎大家踊跃向平台投稿,稿件请发至邮箱:jsclu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