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参加酒席后,骑电瓶车回家,由于凌晨一点多视线不好,再加上喝醉了酒,朱某驾驶电瓶车撞在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上,随后倒地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进行事故鉴定,朱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属于醉酒驾车,朱某对此次事故付全部责任。
但是朱某家属坚持认为陈先生也有责任,因此委托律师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陈先生赔偿40万元,最终法庭判陈先生承担10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驳回了朱某家属的其他赔偿要求。
法官解释,依据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照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此事朱某并没有主观故意的行为,虽然陈先生没有过错,但是仍需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由于陈先生购买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这部分赔偿由保险公司予以执行。
小编(社会对你说)认为:虽然这样一个结果,很多人都表示疑惑,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而且死者为大嘛。这些都说明,凡事都有万一,想想也是自己把车好好停在路边,有人自己撞上来还要赔偿,是够倒霉的!不过还是要提醒朋友们,千万不要酒驾!
对此广大网友也是议论纷纷:
“强词夺理,机动没行驶,他自己找死,还能怨别人?”
“太没道理了,陈先生的车子明明停在路边有什么过错?为什么要赔钱?更何况朱某还是酒驾就更没道理要陈先生赔了啊。真是没天理啊。朱某的家属居然还能够舔着个胖脸要求赔偿四十万想钱想疯了吧。咋不去抢呢”
“这就叫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件事告诉我们以后撞在墙上,撞在电线杆子上,撞在马路牙子上都可以找人来赔偿了。”
“我赶紧把我的自行车提到家里来,别看不值钱,出事了车卖了都赔不起”
“没道理,过错方全责无过错方还要陪偿,"无过错"这几个字该怎么理解呢?”
“怎么证明他不是故意撞的?我认为他喝多了故意撞人家车!”
“就是这个不合理的10%的责任纵容了那些不守规矩规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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