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日至4月13日期间,珠海市斗门区领汇环球国际影城,为扭转入不敷出的经营状况,增加影城收入,在不法软件商家和利益的驱动下,购买并安装使用电影票房拦截软件,对通过猫眼、微信、淘票票、百度等第三方网络电商的购票交易数据进行拦截,使得部分票房不计入国家专资办联网的票务系统。2017年3月1日至4月13日期间领汇环球国际影城共瞒报票房金额为55322元人民币。
【调查与处理】
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调查认定当事人珠海市斗门区领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的领汇环球国际影城构成了电影院瞒报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17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斗门区领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的领汇环球国际影城瞒报票房这一违法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非法拦截软件拦截消费者通过百度糯米、娱票儿、猫眼、淘票票等网络购票平台产生的交易信息,从而瞒报票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本案中领汇环球国际影城是由珠海市斗门区领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即本案中的主体为斗门区领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案中斗门区领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的领汇环球国际影城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主观故意,即斗门区领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明知瞒报销售收入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扭转入不敷出的经营状况,增加影城收入,铤而走险使用非法拦截软件拦截电影票售票交易信息,瞒报销售收入情况。
供稿单位: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编辑:斗门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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