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战友咨询说:三地分居的话是不是45天的假期?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出处?
现役军官:《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三章 探 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现役士官:《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探亲里程:是指部队驻地到探亲地点最近的里程,包括铁路和公路。探亲地点以探亲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中转住宿费:从部队驻地到探亲地点有直达火车或长途汽车的,一律不计发中转住宿费;没有直达火车或长途汽车、必须中转且住宿的,往返各计发1天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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