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军官、士兵、离休干部的工人、职工探亲假规定,国家是有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过的。目前,主要现行的政策文件依据有两个:

一是国务院1964年7月27日,下发的《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二是国务院1981年3月14日,施行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个文件《通知》主要规范解答了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享受的休假待遇。要点概括为:夫妇双方都是职工,其中一方享有领取工资连续三十天以上假期待遇的,另一方则不再享受探亲假。

但是,鉴于部队的不同情况,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期探亲的,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

探亲往返所需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一年内,如果职工一方先去部队探亲,而军队干部又利用年休假期进行探亲的,职工一方原领的路费,原则上应该退回。

虽然该《通知》至今时间较久,但根据2014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明确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

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1964年7月27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可见,该《通知》依然在施行!

第二个文件《规定》主要明确了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的探亲假期计算标准。其第三条明确“职工探亲假期”第一小点明确: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那么,士兵与离休干部呢?萌兵从浙江省劳动局、人事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以及《浙江省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厅关于实行职工探亲假制度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浙劳薪〔81〕253号)文件中,找到答案:

爱人是士兵,职工可否享受探亲假?解答为,士兵是无固定假期的,只要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待遇;离休干部可否享受探亲待遇?解答为:离休干部如符合享受探亲条件的,可与在职职工同样享受有关的探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