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内烟花爆竹的燃放、销售、储存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县城内全面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20日起,我县禁燃区(洛栾快速通道以西,荆山公园、西山植物园以东,振兴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内全区域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禁止未成年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伊川县公安局

伊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伊川县城市管理局

伊川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