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提出食品安全理念的人。他在《论语·乡党》中谈到了“十三不食”原则,“粮食陈旧和变味了,鱼和肉腐烂了,都不能吃。食物的颜色变了,不能吃。气味变了,不能吃。烹调不当,不能吃。不新鲜的东西,不能吃。肉切得不方正,不能吃。佐料放得不适当,不能吃。席上的肉虽多,但吃的量不要超过米面的量。酒没有限制,但不能喝醉。市场上买来的肉干,不吃。每餐必须有姜,但不要多吃。”

今天的中国,不断出现一些触目惊心、令人恐惧的食品安全事故。放眼一看,在广播、报纸、电视、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介的报道中,连篇累牍的几乎全都是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和对如何维护食品安全的讨论。“让老百姓放心吃饭”成为了一个重大的时代命题。那么在古代的历朝历代是如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呢?

汉唐时期,商品经济高度发展,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空前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规定,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的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而在唐朝,相关的法律最为严格。故意以有毒的肉赠送他人或者出售,从而造成他人中毒的,判处一年徒刑;造成他人中毒身亡的判处绞刑;如果他人吃偷来的肉中毒身亡的,食品所有者也要担责,须杖打九十。

到了宋代,经济空前繁荣,饮食业空前发展,商贩们经营点心、干果、下酒菜等品种十分丰富,利润空间也大,渐渐有人开始弄虚作假,坑害顾客,他们惯用的手法是“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等。为了加强监管,宋代政府让商人们组成“行会”,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

清朝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历史上最发达科学的时期,我们现在的很多食品安全措施就是沿用清朝的做法。清代茶叶市场繁荣,也是造假贩假最集中的领域。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措施。首先是核发牌照,谨防假冒。政府为茶叶商人颁发“经营执照”和“注册商标”,并授予出口经营权。政府任命专门的官员进行茶叶质量抽查,连包装与牌号不符都要受到处罚。清后期还制订了茶叶质量标准,符合标准的放行,否则一律扣留、充公或焚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