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待产妇马茸茸情绪失控,跳楼身亡。院方表示曾多次向家属提出剖腹产建议,但“均被家属拒绝”,而家属则称医生说“快生了不能实施剖腹产”,他们一直表示“实在不行就剖腹产”。(每日人物)

9月6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简称“榆林一院”)就此再发声明,出示事发经过的监控画面截图,称产妇曾下跪,多次“与家属沟通(剖宫产)被拒绝”。随后,家属方告诉记者,监控画面中并未记录声音,“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其丈夫都答应了,是医院方未实施手术。这场“罗生门”的争论仍不曾停止。(北京青年报)

马茸茸的主治医师李瑞琴在此事发生后已被停职,目前正配合警方调查,榆林市卫计局也已介入调查此事。(澎湃新闻)

医院方面发言人表示,院方从未说过产妇不能进行剖腹产,产妇的跳楼也与剖腹产无多大关系, “剖腹后感到疼痛再跳怎么办?”(每日人物)

北青报还提出了两个追问。一:产妇是否对剖宫产手术有决定权?

院方解释,因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家属是受托人,产妇是委托人,产妇作为权力所有者,对剖宫产具有决定权,而如果产妇和家属意见不统一,决定权仍在产妇。“

二:医院是否存在监管不力?事发后,也有不少网友询问:产妇坠亡,医院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医院在最新回应中称,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对于院方的解释,王晨光教授表示,医院称医生和助产士要看管多名待产妇,从情理上来说,的确不能做到看护住每一名产妇,但医院负有监护、防范的责任,患者若做出其他非正常的举动,医院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北京青年报)

人民日报评论认为,无论是医院还是家属,如果能更多关注产妇的个人感受,尊重她的自主选择,许多悲剧也许就能够避免。女性分娩是一件伟大的事,也是一件充满风险的事,不仅需要格外有力的技术手段和对风险的清醒预估,更需要对她们有着感同身受的理解与关怀,而不是止于制度,更不能只有利益。这样,悲剧或许会少一点。

此外,也要媒体借着该事件反思分娩方式的选择。北京晨报认为,从缓解产妇分娩疼痛的角度看,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实施“无痛分娩”技术,我国目前实施“无痛分娩”的并不多,占比尚不足10%,这和麻醉师数量不足,医院积极性不高有关。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增加麻醉师数量,弥补人手短缺,将“无痛分娩”纳入医保,通过提高分娩效率、增加补贴等改善医院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