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8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山西省原平市村干部王金元等人违法采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中国之声连线驻山西记者岳旭辉,了解详细情况。
主持人:介绍一下王金元等人违法采煤的具体案情。
记者:好的,主持人,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山西省原平市长梁沟镇大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金元伙同“中国编辑记者网”记者王贵元、长梁沟镇政府聘用干部樊兔年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长梁沟镇大三沟炭窖背违法开采煤矿。
2010年2月6日,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后进行制止,并封堵了开采井口。但上述当事人擅自打开井口继续实施开采,引发安全事故,造成5名雇员死亡。
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上述违法采煤共计4730余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89.23万元。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采矿并涉嫌犯罪。2010年3月,原平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将王金元、王贵元、樊兔年刑事拘留。同月,原平市检察院批准实施逮捕。2010年12月,原平市人民法院判处王金元、王贵元有期徒刑4年,判处樊兔年有期徒刑2年。
主持人:在这起案件中,监察监管部门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记者:以上两起事故暴露了当前一些地区对已关闭矿井监管不到位,对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管理不严格、监管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不力。
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和纪检等相关部门免去长梁沟镇侯培生镇长职务;给予长梁沟镇正科级督导员张高龙、武装部部长陈高峰、统计员樊兔年3人开出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长梁沟镇纠察办主任刘彦青开除党籍处分并予以辞退。
原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成科、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罗耀卿、原长梁沟镇国土所所长邢玉慧、原长梁沟镇派出所所长冀晋伟等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员表示,当前执法监管形势总体向好。但是,违法违规反弹压力增大,执法监管工作不容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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