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裹脚,也叫缠足,裹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足部变得纤细弱小,最后变成为又小又厚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女子裹脚,男子留辫和吸食鸦片被称为近代中国人最可耻最野蛮的三桩丑事。
女子裹脚在唐朝及以前是没有的,弄出这一陋习的人是五代十国时期南唐最后一位君主——李煜。这位儒弱无能的皇帝,一点上进心都没有,成天与妃子宫女混在一起,怠于政事,用情声色。宫中妃子为了得宠争相向皇帝献媚,其中有一位叫汜娘妃子,轻盈善舞。为引起李后主的关注,别出心裁地把自己的脚用帛缠起来,缠得很紧,使其纤小,弯屈如新月。
然后她穿着素袜在六尺高的金制金莲上跳舞,飘然若仙,深得后主喜爱,称其有凌云之态。于是,李煜便传令让宫中嫔妃都要缠足。到了后来,这种风气从后宫向社会流传,凡寻找民间美女,均要看脚是否小,这样就造成了当时一种时尚,凡大脚女人就是难看的妇人,全国的女子,不得不也全裹起小脚来。
慢慢地,缠足之风在封建统治者的倡导下,代代相沿,愈演愈烈。到了宋代,随着陈朱理学兴起,要求妇女三从四德,深居简出,谨守闺范,缠足很快被发现是推行女教的很好手段。民间妇女争着效法,缠足之风很快遍及全国,男子求偶也将大脚小脚作为衡量女方美丑的标准之一。
蒙古贵族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之后,他们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到了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在各地迅速发展,女子是否裹脚还直接反应出社会等级贵贱,是财富、权势和荣耀的象征。 明末张献忠占四川时,大砍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可见四川地区妇女缠足之盛。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康熙三年(1664年),他又下诏禁止妇女裹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经礼部奏罢,只好罢禁。而反对禁止女子缠足这件事,一度被汉人渲染为“男降女不服”。
清军入关,颁布“剃发令”,在武力高压下,汉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执行,故而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虽也同样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由此可见缠足之风的根深蒂固。
也正因为此,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与此同时,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有的还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了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抱小姐”却是最受欢迎的。
到了太平天国时,也曾禁止女子缠足,并在势力范围内的女子停止了裹足。但在全国范围内,直到辛亥革命后,妇女裹足的陋习才得以逐步消亡。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申明禁止妇女缠足,同年3月13日发了令内务部通知各省劝禁缠足的文。实际上,中国妇女一千多年的缠足史,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才被彻底的禁绝的。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是一种酷刑,是对女子身体的一种摧残。被缠的脚无论从皮肤到肌肉,还是韧带、关节、骨骼等都有巨大的变化,给女子造成身体,心灵的双重巨大伤害。可悲的是,女子缠足,这种封建社会遗留下来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竟然存在长达一千多年之久,并且引以为傲,实难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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