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更加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开放领域扩大,越来越多企业员工需要奔赴境外出差工作。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员工在境外出差取得的国外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先看下哪些是允许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企业员工在境外出差取得的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如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应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