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休假、探亲由谁审批?士官年休假假期是多少天?
答:士官探亲、休假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
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天。
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满20年的假期30天。
军队院校毕业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的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休假、探亲的军官和士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召回?召回后能否进行补休?未能补休的能否发放经济补偿?
答: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不得随意召回正在休假、探亲的军官和士官。
军官和士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应休未休的假期应当安排补休,召回休假探亲的差旅费应予报销。如果未能安排补休,按相关规定计发未休假经济补偿。
探亲假期是否包含路途往返时间?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应该怎么计算?
答: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在几项规定中,都没有对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做硬性规定,具体往返时间要视部队驻地及交通情况而定,由各单位在批假时自定。
军官探亲假期经批准分两段安排或者在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的,第二次探亲或者安排补休的时间均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未休假经济补偿如何发放?
答:军官、士官未休假经济补偿标准参见图表。其中,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全年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年终奖励工资。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于每年1月份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未休假经济补偿方案,在本单位公示1周后,报单位党委审批,由后勤保障部门于2月底前发放。
什么情况下不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答:军官、士官不申报年休假计划或未全额申报年休假假期的,已批准年休假计划本人放弃的,当年11月30日前下达退出现役命令的,编外或免职后未安排临时性工作的,当年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当年义务兵选取为士官的,以及未休或未休满婚假、产假、护理假的,不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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