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全市首个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
近日,《嘉善县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善政办发〔2017〕176号)正式出台,为全市首个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办法。该《办法》通过在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中,采用“限地价竞保障房”、以及在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公寓等方式,积极采用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结合现有商品房报建流程,嘉善县按照“土地出让竞拍--确定保障性住房用途--明确设计方案--工程监督与验收---配建房屋移交--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各部门只需按照各自职责即可协同做好相关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宅建设。截至目前,通过公开竞拍,嘉善县共在10宗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筹集了15.9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为全县保障性住房事业的科学发展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并初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嘉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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