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微信群里一张图片
显示联通某省中层干部因醉驾而被免职
从发文时间看就在节后这两天
喝酒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增加热量驱除寒气。但是,特别提醒党员干部千万不要酒后开车哦~不然,后果很!严!重!
党政单位对于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早有明确规定,轻者开出党籍,重则免职。违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湖南株洲县,县纪委以“纠四风、治陋习”为契机,紧盯党员干部“酒后”作风行为,把酒驾、醉驾问题作为一项专项整治工作来抓,联合县交警部门在节假日、周末等酒驾、醉驾问题易发节点上路查纠党员干部“酒后”行为十余次,同时“刀刃向内”,重点“盯防”已登记造册的纪检干部车辆,对查获的酒驾、醉驾行为予以严惩,并加大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全年,株洲县纪委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11件,党纪处分11人, 其中3人被开除党籍,龙船镇农技站站长吴小琴等4名领导干部被免职。
目前正月十五未过都是年
走亲访友、同学聚会很对
难免会是这样的
这样的
还可能是这样的
提醒各位:
“不把自己的前途栽倒在酒杯中。”
关于醉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小手一抖,立马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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