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作为一种企业合作组织形式,一方面因其制度优势而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另一方面因其复杂结构所带来的诸多治理问题又制约了其良性发展。与单个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复杂多变,治理问题也具有多重性。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能力,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利益侵害。

以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为例,目前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利益侵害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是资金占用。

母公司直接占用子公司资金是其利益侵害的主要形式之一,这类案例不胜枚举。母公司占款严重影响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在一项针对投资者所做的调查显示,一旦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7.05%的投资者会选择抛售股票,18.53%的投资者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更有91.29%的投资者,将大股东占款视为是否投资股票的最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二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等形式。母公司通过“索取型”关联交易,从子公司进行利益转移。

三是违规担保。

利用子公司进行借款担保是母公司侵害子公司利益的另一表现形式。违规担保已经成为上市子公司业绩遭遇埋伏的重要因素。一旦母公司及关联方发生偿债困难,子公司无疑将遭遇巨大的风险。

如何缓解母子公司利益冲突?

怎样防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利益侵害,缓解母子公司利益冲突?对此,仁达方略提出以下对策:

1.实行子公司股权多元化,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股东的加入

增加利益相关者,改变集团母公司一股独大的现状,提高母子公司对投资收益的关注程度。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都应按照《公司法》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功能。集团母公司要发挥产权代表人的作用,子公司要切实贯彻集团母公司的经营发展方针,确保子公司不偏离集团母公司的发展轨道。

3.优化母子公司治理结构。

在企业集团内,集团母公司是整个集团的投资、融资、决策中心,各子公司作为利益控制中心,要以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集团母公司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其投资收益。母子公司要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形成集团母公司内部层次清晰、分工明确、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

4.母子公司的管理就是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管理程序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防范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利益侵害,子公司也才会更加信任母公司的作为,使企业集团的资源整合的优势以及管理协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实现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

来源:节选自《法人治理》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