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驾驶证消分新规来了 成都“电子眼新规”延期至9月1日

俗话说得好: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一年365天都开车,难免有违章。

对于莽撞的老司机来说,

一年可能12分都不够扣,

甚至还有人得请朋友帮忙销分

如果以后还想这样操作,

难度就加大了!

因为从3月1日起

处理非本人车辆电子眼

必须提前面签!

为进一步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需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身份信息。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网络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绑定,或者到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

从3月1日开始

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

驾驶人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交警APP、邮政网点等网络渠道处理电子眼。

3月1日后

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

当然不可能。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如何绑定?

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可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交警APP、邮政网点等渠道,绑定有两种途径: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在手机上实名注册并绑定,也可前往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进行面签、现场绑定。

区别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到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现场绑定,最多可绑定3辆非本人机动车

需绑定多台车辆的,

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

那么面签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呢?

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到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业务窗口

或“交管12123”APP进行面签绑定

据悉,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眼”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那么,如何利用“交管12123”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呢?下面的流程要看好了!1绑定流程示例

2拍摄照片示例

同时,车主也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届时现场办理。具体请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交警提示注意事项:

1、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

2、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

3、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4、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

5、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3月1日起

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要实名绑定了

2月26日中午,成都市交管局发布消息,关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的提示。

针对当前市民关心的“关于3月1日起未绑定的不能处理交通违法”的消息,近期市民集中前往各交警分局、交警大队绑定人数较多,造成窗口压力较大。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减少市民窗口等候时间,成都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一、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二、成都交警正在进一步拓宽窗口面签渠道,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具体办法将及时告知。

三、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四、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直接办理。

资料来源网络,成都田世租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