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岑永庄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岑永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岑永庄,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09年至2015年
被告人岑永庄担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财物。
1999年至2016年
被告人岑永庄先后担任中山市坦洲医院院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2年至2016年
被告人岑永庄利用担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2015年10月
被告人岑永庄担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对岑永庄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叶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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