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网上经常能看到不少人公然在微信朋友圈,“底气十足”地辱骂民警、辅警,语言上的辱骂一经传播,影响力丝毫不亚于一场暴击!

无独有偶,在广南县,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件……

原来,在2月24日这天,广南一男子殷某某到广南县公安局旧莫派出所办理业务,由于节后办理业务的人员较多,殷某某咨询办理业务的女辅警是否可以代领身份证,辅警询问他要帮谁代领后,就对着电脑忙活,殷某某觉得女辅警在故意刁难他,故心生不满,就用手机拍摄了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配上文字泄愤。

殷某某:“也许是我误会她,因为前面几天我去拿的时候,我就和她起了一点争执,问她可不可以拿身份证,她说可以,我说现在就可以拿了吗?旁边有一堆人,她说你没看到旁边有这么多人吗?我有些气,我就走了,24号那天我去拿,她就一直在那帮别人办理什么?我没注意到,我一气之下我就发了一条朋友圈。说是死婆娘你能不能快一点!我看你什么时候能帮我整。”

微信发出后,引来了一些微友声援并起哄,发表了“这个小猫儿老实牛尼,你整他两巴掌哈”等对女辅警的语言攻击,影响极其恶劣。

广南县公安局政治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传唤殷某某前来接受教育。

殷某某:“当时我发以后,开着车我就回老家,等到把手机拿出来,可能有三四十分钟,我就把它删了。陆警官打电话给我,我老婆在手术室里,我叫一个朋友去帮看着我就回来了。”

通过教育,殷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决定向女辅警公开致歉。

殷某某:“我觉得错在遇到事情首先是自己不冷静。第二个就是我发了这个朋友圈,首先就损坏了她的形象,损坏派出所的形象,损坏广大人民警察的形象,觉得是对警察的一种不尊敬,对警察这个工作的亵渎。今后一定会注意,还要告诉身边的人不能乱发也不能乱说。在此声明,本人以后,在任何公共场合或者是私底下首先不做违法犯法的事情,第二个绝不会有损人民警察或者他人的形象,辱骂等等,前面的事情做错了,后面一定要改正过来。”

那么,警方将对当事人采取怎样的处罚呢?

广南县公安局政治处民警 陆红富:“他对这个事情还是知道错误,态度比较诚恳,积极地到我们政治处配合我们的工作,他也愿意在电视和网络上表示公开道歉,鉴于他的态度比较好,也是第一次,我们就没有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民警再次提醒大家,群众如果对办理业务或执法的民警、辅警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切不可逞一时之快随意辱骂交警或抗拒执法,最终得不偿失。

广南县公安局政治处民警 陆红富:“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在网络上发布一些虚假信息,视频,图片,更不要攻击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如果对我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辅警,有什么建议意见,可以通过我们的督查、纪委,进行正常的反映。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公安机关民警或者辅警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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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可见,互联网绝不是滥施语言泄愤的地方,在虚拟世界里,你有发表言论的自由,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不能说,广大网民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毕竟“以身试法”再一次证明,无论是微信还是微博,一样会受到法律的监管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