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是广西的别称。广西最早纳入中国统一政区系统的行政区划,始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 ,在 秦始皇设置的36个郡中,长沙郡的零陵县,县治在今全州县西南,辖及今全州、兴安、资源 等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攻取岭南,设置桂林、象、南海等3郡。从此,今广西地 区的行政区划,先后经历2200多年的历史,期间变动甚多,以下只是记录其行政区划历史变更的重要节点。

继秦之象、桂林郡之后,汉初治辖在今广西境域的郡县隶属南越国。西汉元鼎六 年(公元前111年) ,南越国亡,置郁林、苍梧、合浦、零陵等4个郡,与东汉建安八年(公元 203年)置的交州一样,均为一级政区,除今靖西、那坡、德保、隆林、西林、田林、乐业、 天峨、南丹、桂林、临桂、灵川、龙胜、全州、兴安、资源、灌阳等县市以外的今广西大部 分地区属交州。初为汉代监察区的交趾刺史部,始置时治龙编县(今越南河内附近),元封五 年(公元106年) 迁治苍梧郡广信县(今梧州市区),由于州牧刺史日渐领兵权重而总揽全州军事、民政,最终在东汉末年演变为一级政区,在献帝建安八年(公元203年) 改为交州,成为 统辖及今广西和东至福建省厦门、西到云南省河口县、南至海南省和越南岘港湾、北到贵州 省榕江县的统一的一级政区。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交州迁治南海郡番禺县(今广州)。
  三国至南朝宋代泰始六年郡、县阶段。这个时期。 在今广西境域内缺少州一级政区设置,治辖今广西属地之郡县,先为三国孙吴之交、广、荆 等3个州及蜀汉之益州统辖;后为晋之交、广、湘、宁等4个州所领。
   南朝宋代泰始七年至陈代州、郡、县阶段。恢复一 级政区设置,县以上一、二、三级政区齐全。在泰始七年(公元471年) 始置的越州,曾是当 时全国21个州之一。
   隋朝至唐朝至德三年州(郡)、县阶段。两级政区取 代三级政区。期间,隋先废郡创州县两级制,后改行郡县两级制,并试图裁郡减县。故而在 隋末计设置5个郡、58个县。唐朝中期一度在今广西相继设置40多个州、200多个县。
  唐朝乾元元年至五代道(军)、州、县阶段。县以上 回复三级政区设置。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 唐朝的道由监察区正式演变为地方最高一级政 区。
 宋朝设有路、州、县三级政区。设置于端拱元年(公元988年) 的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是今广西得名之 始。

不过,最初的“广西路”是个财政区,而非行政区。直到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正式废除道名, 太宗下诏以负责财政事务的各路转运使“察地方事,兼统军民庶政,分路而治”,广西路才 由财政区转变为一级行政区,取代岭南西道(建武军)等一级政区。政区范围包括除今桂东北 以外的广西绝大部分地区和今海南省、广东省电白、茂名以西地区,以及云南省广南、贵州 省兴义、兴仁等地。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又析置黔南路于今桂北,辖及今贵州省南部黎平 等地。大观三年(公元1109年)并黔南路入广南西路,称广西黔南路。次年,复名广南西路。

元朝至正二十三年(公元1363年)设置的广西行中书省,开创广西省制的先河。

洪武二 年(公元1369年),广西行中书省划辖海北海南道宣慰使司。同年六月,随着海北海南道宣慰 司及其钦廉两府改隶广东行中书省,广西由濒临海洋的省份,变成隔山远海的内陆省份,持 续时间长达600年之久。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 ,原隶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永州府的 全州及其灌阳县划归广西承宣布政使司。此后,桂东北地区一直为广西统一政区的重要组成 部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广西省非一级政区建制,是隶属于中南大行政区的二级政区,下辖市、自治区(行署级)、专区。 后期的省制才恢复为一级政区。广西省直隶中央政府,为地方最高一级政区,原省以下三级 政区均设有的自治区先后依法相应改为自治州、 自治县和民族乡。行政区划有过调整,似乎有点频繁: 1950年设置梧州、南宁、柳州等3个市。1950年,庆远专区更名宜山专区。次年, 撤销武鸣专区。 同年,梧州、郁林2个专区合并为容县专区。1952年,广西省划辖 原属广东省的北海市。1952年划辖原属广东省的钦廉 专区。同年,南宁、钦廉、龙州等专区分别更名宾阳专区、钦州专区和崇左专区。次年,宾 阳、崇左两专区合并置邕宁专区,并撤销柳州专区。1954. 年,又撤销邕宁专区。次年,复 析出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管辖,并更名合浦专区。1956年,百色、宜山两个专区改为地区。

1951年设立龙胜各族自治区开当代广西县级以上民族区域自治之先河,但广西第一个报政务院批准成立的民族乡则是全州县的东山瑶族乡,成立于1951年9月27日(当时叫东山瑶族自治区,县辖的乡镇建制)。1952年,广西设置了桂西壮族自治区,是相当行政公署层级的二级政区,并于1956年改为桂 西壮族自治州。到1957年设置省级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志着全广西范 围内的民族区域自治格局全面形成。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以原广西省行政区域为其行 政区域。1958年3月5日,广西僮族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告成立广西僮族 自治区。1965年10月12日,国务院又批准,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7年12月20日,撤销桂西壮族自治州和百色、宜山两地区,分别设立邕宁 专区、百色专区和宜山专区。次年,又撤销平乐、容县等2个专区,分别设立梧州、玉林等2 个专区,并将宜山专区更名为柳州专区、邕宁专区更名为南宁专区。1965年,增设河池、钦 州等2个专区。 1971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钦州、百色、河池等专区均改为 地区。1994年,钦州地区撤地改市。1997年,玉林地区撤地改市。1998年,桂林地区与桂林 市合并设置桂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