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精日” ,反遭“人肉”报复

2月20号,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了两名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日碉堡遗址前身穿侵华日军军装的照片,引起广大网友的强烈愤慨和严厉谴责。

记者注意到,这次事件的微博爆料人“上帝之鹰_5zn”在2017年8月也曾经爆料四名男子身穿二战时期的日军制服,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上海四行仓库门口合影,并在网上贴出照片的行为。

就在南京警方公布抓获涉案人员的消息后不久,微博爆料人“上帝之鹰_5zn”在晚上22点02分发布微博,称个人资料遭恶意公开。

2月24号上午记者联系到上帝之鹰,他表示自己的个人资料在社交媒体上被公布,家人安全也遭威胁。

但是他认为“不论什么理由,决不能拿民族伤痛娱乐”。

同时,他告诉记者,“发之前,我就已经考虑到所有后果,但是我们既然享受着先烈用鲜血和幸福给我们带来的幸福时光,我们就必须为他们做点什么。人必须有点感恩之心。”

2月25日网友“经略幽燕我童贯”爆料称,“上帝之鹰_5zn”的个人户籍信息竟然被人发到了网上。

网友惊呼,“精日”反扑了!

2月27日,“上帝之鹰_5zn”发布微博称,已经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精日”群体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随着更多媒体的关注和介入,一个长期游离于公众视线之外的群体渐渐浮出水面:精日

那么什么是“精日”呢?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精日”并没有权威的定义,网络上一般指精神上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人群,简称为“精日”。

该截图中的微博用户经常发表辱华言论,其微博头像也有侵华日军形象,这两天经网友举报后已经无法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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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友Lt告诉记者,自己曾在几年前接触过这样的一个“精日”者,对方是一位即将去日本留学的人。在交流过程中,对方会对日本表现出一种极度偏执的感情。她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有部分人因为对自己生活的环境不满又无力改变,因此将希望寄托在其他国家。

02

天津网友walker表示自己身边也有很多朋友参与漫展,但都属于正常理性的爱好者。他告诉记者,虽然现实生活中没有接触过这类人群,但是却在网络上经常遇到。他认为这个群体的出现应该是在2011年前后。

2011年之前,当时生活中碰到的大多还是以吹捧日本的生活方式、文化艺术等为主,但是此后开始有所转变,有一小部分人开始以中国人的身份为耻,以攻击其他维护社会稳定的人为乐。

到了2015年成都漫展出现有人穿日军军装,被正常的二次元玩家曝光后,这一群体逐渐进入大众视野。

03

网友“经略幽燕我童贯”告诉记者,他和部分热心网友对精日这个圈子进行了较长期的关注。他告诉记者,此次事件的参与者和去年八月上海四行仓库拍照的人都是一个精日圈子的。这次暴露出来的人其实是精日人员中的一小部分。

根据他们所掌握的材料,这些人平时以“日军军服爱好者”的面目,隐藏在正常的军服、军品爱好者群体中。但和普通军品爱好者不同的是,他们从道具服装到思想上,都向侵华日军靠拢。

“日军军服圈,是一个非常封闭的圈子,他们之间是党党相互,他们之间是有些经济上的联系的。这些所谓军服圈的大佬都是掌握服装、道具啊这些货源的。他们是一个小圈子,圈子人员分布主要是华东、华北、西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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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搜藏军品的军事博主告诉记者,其实对于收藏军品的人来说,通常各个国家的军服都会去搜集一些,即便是日军军服也是军服中的一种,但是为了“媚日”而去玩日军军服则是另外一种性质的问题了。对于这种现象军迷圈也是非常愤怒,严正谴责。

网友“经略幽燕我童贯”说,这些“精日”人群还通过组团参与各地的动漫展来吸引对日本文化有兴趣或潜在兴趣的人,并对他们逐步影响和洗脑。如果有人觉得有问题,或者想退出,他们就利用前期掌握的这些意图退出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威胁、骚扰,迫使其不敢向家长、老师、公安部门举报和投诉。他希望通过报道能够将这群人给曝光出来。

“精日”是怎么活动的?

2015年4月

成都漫展Comiday15(简称CD15)期间,几位男生着日军服装出现在展馆附近。在相关照片遭网友曝光后,展会组织方被相关主管部门约谈。但是网上并没有查到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的报道。

2017年8月3日

四男子穿侵华日军军服在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广场拍摄照片,引发广大网民强烈谴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被上海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和教育训诫。

2017年8月13日

广西宾阳县两男子穿日军制服在高铁站前广场作秀,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天。

2018年2月19日

唐某、宗某来到南京紫金山一处抗战碉堡遗址前,穿日本军服拍照,后上传至QQ群并被多人转发,引发网友强烈谴责。最后,两人因构成寻衅滋事被南京警方予以行政拘留15日。

2018年2月23日

上海警方微博@警民直通车-杨浦发布消息,一男子因在微信群内谩骂、污蔑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被杨浦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

除了这些媒体正式报道的案件之外,根据“经略幽燕我童贯”网友收集的信息,有人曾经多次身着侵华日军军装前往侵华日军华北驻屯军总司令部旧址、上海原日租界“小东京”旧址,还拍照留影。

经过调查发现,网络空间内各种鼓吹日本军国主义和法西斯精神、侮辱中国、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也不少见。

一位网友在其微博上批评南京警方对此次事件的处理“于情于法都是不合理的”,鼓吹参与拍照的唐某、宗某“完全无罪”。并对举报人“上帝之鹰_5zn”进行人身攻击。

甚至还有网友公然否认南京大屠杀,为日军侵华战争叫好。

这些人还相互点赞、转发、支持彼此言论,对于发表爱国言论的网友则是各种冷嘲热讽甚至是谩骂。

对QQ群进行搜索,记者发现有不少QQ群也汇聚了一小部分这样的人群。一个名为“大日本国皇协自卫队”的qq群,其介绍文字部分公然写到“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目标进攻中国!”

文史界、法学界疾呼:是时候了!

有网友提出,虽然每次警方通报内容中都会提到相关嫌疑人表示反省和忏悔,但是这种态度可能只是为了减轻惩罚的手段而已。

2月24日,一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及遇难者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给予更加严厉的制裁。他们认为行政拘留15天有点过轻了,根本达不到教育目的。

陈功,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员,也是南京抗日航空烈士亲属。他告诉记者,这次南京紫金山日军军服拍照事件中,两位男子选择拍照的地点是邵家山碉堡西山观测所。

如果两位男子明知这里是抗战遗址,还穿着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军装在这里摆拍各种照片,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径。

他认为,“这种行为绝对不是简单的cosplay服装扮演、角色扮演,或者是一种影视剧拍摄的动机和目的。我觉得他们这样的行为是亵渎了在抗战期间保家卫国而英勇捐躯的英烈们,而且也是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还有幸存者的极大的不尊重,甚至于是侵犯了整个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也是对历史的无知和不负责任。”

他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南京文史研究圈的同行们、包括抗战老兵群体都高度关注此事。对于网上提到的所谓“精日”群体,他表示非常难以理解这些人。他呼吁应该完善相关立法,防止这类现象的屡次发生。

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谈臻表示,南京市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了“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近期也在关注讨论此事。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行为是对民族尊严的一种挑衅。而且他们也注意到,这类事情已经不单纯是个别现象,而是在这一两年内多次发生,应该要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对于“精日”现象,他直言现在已经到了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历史共识的时候了。

谈臻律师表示,目前“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正在积极研究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对之前在紫金山抗战碉堡遗址前拍照的两男子提起诉讼,同时更重要的是希望藉此推动相关立法工作的完善。

谈臻律师表示,他们正在考虑通过代表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一些地方性立法的建议,通过立法规定对类似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话以后就有法可依。然后再在南京地方立法的基础上,上升到更高层面的立法。总而言之要把这种事情所造成的影响转化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民族共识的一种行为。

面对“精日”言行,法律该如何规制?

正在德国从事研究工作的法律学者范婷婷告诉记者,去年8月份有两名中国游客因为在德国国会大厦前做出纳粹手势并用手机拍照留念而被德国警方逮捕。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纳粹曾经将德国和许多国家拖入二战深渊,给德国和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战后德国政府、人民深刻反思。战后德国行希特勒举手礼或者使用与纳粹党等违宪组织有关的符号或标语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随着德国一步步进行立法,对于包含纳粹元素等行为的惩罚越来越明确,越来越严格。

范婷婷告诉记者,德国刑法第86a条(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罪)及第130条(扰乱公众安宁罪)对使用纳粹军礼或纳粹其他标志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其中,第86条及86a条规定,在德国传播或公开使用纳粹党等违宪组织的标志(包括旗帜,图片,制服,口号,问候形式或其他类似形式)的,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第130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安宁方式,公开或在集会中对纳粹党执政期间暴行的予以赞同、否认其存在或为其辩护,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例外情形是,为研究教学目的,文学创作,或是以反讽方式而使用纳粹标志。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表示,不仅德国,奥地利、以色列、瑞士等多个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措施。

这些国家都有相关立法,对宣扬表现种族主义、法西斯主义、宣扬战争等这类犯罪进行规制,法律对相关犯罪的具体形式也都作了详细规定。我国刑法在进行相关立法时可以借鉴。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可以增设相关内容,只要有类似行为,则可处以拘留和罚款。

这样,如果是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情节严重,则通过刑法来惩处。

同时她还注意到,近来发生的几起事件中,参与者往往都是年青人居多。这些人有可能是因为三观不正,或者仅仅是好奇、无知而去做了这些事。通过立法的完善,对于塑造青少年健康的价值观、世界观也将具有重要意义。

她认为这样不仅可以很好的规范这些行为,同时还可以对一些青少年起到很好的教育指导和教化的功能。因为法律不仅仅是制裁和处罚违法行为这样一个功能,同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指导所有国民的行为、教化教育的功能,这样就使得我们今后青少年教育在法治化方面能够有法可依。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谢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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