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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当地网络传播着这样一条消息:大年初三(2 月 18 日),金坛一名男律师身中 30 多刀死在家中。2 月 26 日,现代快报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排除他杀。目前,经家属请求,当地警方已提请常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进行复检。
据了解,死者姓吴,今年 49 岁,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生前居住在常州金坛区某小区。2 月 26 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死者吴某某的住宅大门已贴上金坛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的封条。
现代快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2 月 18 日 6 时许,金坛分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王某某报警,称其早上起床发现女婿吴某某在家割喉自杀,原因不详。
接警后,该局刑警大队技术员和法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门锁完好,无损坏痕迹,尸体周围的地面上除医护人员无外来人员足迹,现场无明显打斗迹象。当日上午,法医对死者进行尸表检查。检查发现,死者吴某某体表损伤符合自己形成的特征。提取的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农药、杀鼠剂、安眠镇静类药物成份及乙醇成份。综上情况分析,排除他杀。
死者一位同事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作为律所合伙人之一,吴某某已做了多年律师,主要接手民事纠纷官司。" 他为人比较温和,同事关系非常好,也没看出有什么异常,过年放假前还好好的,没想到会这样。"
至于该男子是否身中30多刀,并无确切的警方通报,但是其身中多刀的情况引发了不少网民的质疑,死者是如何做到砍自己多刀的?这种自杀的情况是否真的存在?在@澎湃新闻 发布的贴文下,就出现了以下评论。
27日晚,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官方微博@金坛警方 发布了《关于金坛“2.18”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
曾经有个相声段子,说某人被碎尸了,一看是自杀,引的大家捧腹大笑。2016年有一个真实案例:某地小区楼下发现两条血淋淋的人腿,警方通报称系高坠自杀,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立即又在网络上引来一片奚落和嘲笑之声。2014年山东营口鲅鱼一小区,一男子由于吸冰过量而产生幻觉,导致从17楼跳下,由于跳下掉在地下车库出口的玻璃罩上和钢架上导致身体肢解,因此也被谣传为“碎尸分解”。
已经出版了的六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的著名法医@法医秦明,也在他的小说中叙述了相当多的关于死亡方式争议的案件。他也在自己的微博中向网友举了三个例子:
@江宁公安在线 也曾针对河南一起碎尸矿井的自杀案件做出过专业的解读,链接如下:https://m.weibo.cn/1113218211/3700705850084269 有兴趣的网友可以自行查看。
以上这些自杀方式和大家以往常见喝药、跳楼、上吊等方式确有不同,但是难道警方真的会分不清自杀和他杀吗?当然不可能。自杀是什么?自杀是相对于他杀、意外而说的。在所有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法医和其他专业警察都必须对现场进行勘查、尸体进行检验,结合调查情况,为事件定性。所谓的定性,就是能不能排除他杀。这是一项专业的技术活,结论下达必须有充分而又完整的证据链,并不是做在电脑前敲敲键盘想当然。
所以,还请不了解情况就随意猜测的网友注意:想当福尔摩斯最基本的条件并不是有一个自认为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而是能做到在推理之前,先全面掌握现场情况,而在这方面,没人能比警方了解得更多。所以,请不要让毫无理性、毫无理由的所谓“质疑”,来打扰死者的宁静。
最后,我们还想说的是,生命诚可贵,还望珍惜!
如今单打独斗的年代已经过去了,现在的年代是合伙的年代,赚小钱靠个人,赚大钱靠团队。
有的企业有好产品、好团队,却因为缺少资金、缺少管理经验、市场调研等问题错失发展良机,死在通往牛逼的路上。
如果你选择了e家政合伙人项目,那结果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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