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报销新要求通知

各分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按税务总局的新要求开具,开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具体要求如下:

1.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2.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普通发票(卷式)“数量”栏必录(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

3. 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详见附件二);

4. 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详见附件三);

5.发票类型要求按照以前规定执行(除明文要求开具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卷式)的情形以外,其他必须开具专用发票)。

具体发票样式详见附件一,未按照上述要求开具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请各分公司各部门同事配合。

XXXX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附件一、具体发票样式展示(有问题可以加微信gd20180206交流)

附件二、单位开具发票信息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XXXXXXXXXXXXXXXXX

地址、电话:北京XXXXXXXXXXXX 010-XXXXXXXX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XX银行XX支行XX分理处 XXXXXXXXXXXXXXXX

附件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另附加油站通知书模板

高顿 成就你财税职业梦想!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合作老师陈志坚(有问题可以加微信gd20180206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