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7日,洛阳市民王先生购买到某开发商销售的现房一套,王先生交纳首付款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随即开始装修房产,在装修过程中,王先生发现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更换门锁并贴封条查封,经过了解,王先生才知道所购买的房屋早在2017年5月20日被人民法院查封,王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1、开发商销售法院查封房属于什么性质?
答:开发商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该房产已经进入公开拍卖阶段,或者根本无法过户,则开发商同时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房产被查封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买受人买到法院查封房,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第一、买受人买房签合同网签备案在先,法院查封在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买受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异议,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可以依法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第二、法院查封在前,买受人买房在后,买受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开发商刑事责任,也可以民事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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