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是指军队转业干部自行选择工作。对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政府会协助就业、并且发放退役金、一次性补贴费用。

但是,自主择业的费用究竟有多少呢?很多军大大对此并不了解。所以,今天,小编为大家做个详细的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退役金

退役金有安置地政府逐月发放,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退役金={[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从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退役金的多少与军龄、军衔有很大的联系。

二、自主择业费

自主择业费的核算以15年军龄为界限。

军龄≤15周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原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

三、转业生活补助费

军龄8-9年的,发给3个月本人原工资,以后军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比如:30年的转业生活补助费是:3+16=19倍原工资)

另外,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第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

四、转业安家补助费

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按照标准发4个月的原工资;服现役超过14年的,从第15年起,每满一年增发0.5月原工资。

五、住房公积金

截止到转业当年12月31日,个人住房公务金累计金额。

六、住房补贴

截止到转业当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住房补贴余额,一般办理腾退军队住房手续后领取。

七、退役医疗保险

截止到转业当年12月31日,个人医疗保险余额。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退役医疗保险这三项见图,注意截止时间是12月31日。

另外,安置在边远地区的战友,可享受额外的津贴。具体标准如下:原籍和入伍地为非三类以上艰苦地区,安置地为3-4类艰苦地区的增发8个月安家补助费,安置地为5-6类艰苦地区的增发10个月安家补助费。

以上是关于退伍军人自主择业费用的计算标准,2018年新一轮的转业即将开始,祝各位军大大都能转到合适的岗位就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