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新兴领域,跨境电商联接不均,进出口比例悬殊较大。
跨境电商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关键部分,网上丝绸之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其建设有助于缩小国家、地区和人群间的数字鸿沟,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并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助力。根据阿里巴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ECI指数(E-Commerce Connectivity Index, 跨境电商连接指数),除以色列外,中亚-西亚地区国家与中国在跨境电商贸易方面的连接紧密程度普遍不及中东欧国家,且较多的西亚国家其产品以跨境电商形式流入我国几乎为空白。而从国家上看,ECI进出口双向较均衡的是以色列。
“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2016年ECI跨境电商连接指数得分表
国家/地区 | ECI出口指数 | ECI进口指数 | ECI总指数 | 国家/地区 | ECI出口指数 | ECI进口指数 | ECI总指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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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 格鲁吉亚 | 1.6 | 0 | 1.6 | ||||
土耳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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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约旦 | 1.3 | 0 | 1.3 | ||||
沙特阿拉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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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埃及 | 1.3 | 0 | 1.3 | ||||
| 4.6 | 0 | 4.6 | 伊拉克 | 1.1 | 0 | 1.1 | ||||
希腊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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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库曼斯坦 | 1.0 | 0 | 1.0 | ||||
黎巴嫩 | 3.4 | 0 | 3.4 | 吉尔吉斯斯坦 | 0.9 | 0 | 0.9 | ||||
阿联酋 | 3.1 | 0.1 | 3.2 | 塔吉克斯坦 | 0.5 | 0 | 0.5 | ||||
科威特 | 2.7 | 0 | 2.7 | 巴勒斯坦 | 0.3 | 0 | 0.3 | ||||
阿曼 | 2.6 | 0 | 2.6 | 阿富汗 | 0.2 | 0.1 | 0.3 | ||||
| 2.6 | 0 | 2.6 | 也门 | 0.2 | 0 | 0.2 | ||||
卡塔尔 | 2.5 | 0 | 2.5 | 叙利亚 | 0 | 0.1 | 0.1 | ||||
巴林 | 2.2 | 0 | 2.2 | 伊朗 | 0 | 0.1 | 0.1 | ||||
乌兹别克斯坦 | 1.6 | 0 | 1.6 |
数据来源:阿里研究院
注:出口指数越高,表示该国购买“中国制造”的商品越多;进口指数越高,表示中国消费者购买该国商品越多。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金融支撑逐年增强,支付清算合作有拓展。
近年来,我国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的金融支撑逐年增强,中资金融愈发便捷。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跨境银行监管合作、人民币清算安排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为企业融资、贸易结算等提供法律支持等。
首先,是跨境银行监管合作。近年来,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中国银监会积极推动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或监管合作协议。在中亚-西亚走廊中,与我国建立跨境银行监管合作的情况如下:
与我国建立跨境银行监管合作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区域 | 国家 | 国家数目 | ||
东南亚 |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越南,老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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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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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 |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 | 3 | ||
西亚北非 | 伊朗,土耳其,以色列,巴林,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 | 7 | ||
中东欧 | 捷克,匈牙利,立陶宛,波兰,白俄罗斯,乌克兰 | 6 | ||
东北亚 | 俄罗斯 | 1 |
数据来源:民生证券研究院
银监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银行监管合作
资料来源:民生证券研究院
其次,是货币互换协议。我国央行已与1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为开展人民币的跨境贸易结算和人民币的直接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维护双边金融稳定、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从区域来看,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和中亚地区,东南亚11国中有5国已签署,覆盖率(区域内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数目/区域内国家总数)达0.45;中亚5国中有3国已签署,东北亚2国俄罗斯和蒙古均已与我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而南亚、西亚北非和中东欧地区与我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较少,覆盖率分别为0.14、0.15和0.16。
与我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区域 | 国家 | 国家数目 |
东南亚 |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 | 5 |
南亚 | 巴基斯坦 | 1 |
中亚 |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 | 3 |
西亚北非 | 亚美尼亚、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3 |
中东欧 | 匈牙利,白俄罗斯,乌克兰 | 3 |
东北亚 | 俄罗斯,蒙古 | 2 |
数据来源:民生证券研究院
资料来源:民生证券研究院
第三,是人民币清算及境外金融机构设立。我国与中亚国家在本币支付和结算方面的合作日益扩大,如哈萨克斯坦已将人民币列为储备货币,中哈就建设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和商品交易所开展合作;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正式成立,两国金融和保险机构签署多项融资和合作协议,为双边重大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在西亚地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银行近年来互设了多家分支机构,投融资合作规模不断扩大,手段更加丰富。中国在阿联酋、卡塔尔设立了人民币清算中心,与阿联酋、卡塔尔、埃及分别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科威特等3国的主权基金取得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中国还与阿联酋设立了共同投资基金,未来规模将逐步达到100亿美元。丝路基金会同多家中资银行,成功地为阿联酋哈翔清洁煤电厂项目提供投资和融资服务,荣获了2016年度中东地区最佳电力项目融资大奖。沙特等9个阿拉伯国家已成为亚投行成员国,阿曼的铁路和港口项目成为亚投行向阿拉伯地区提供贷款的首例。
(来源: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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