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深夜,杭州上城区纪委、监委办公大楼仍未熄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金晓东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吴电荣,还在等待。

就在14小时前,上城区监委接到区公安分局报告:16日凌晨4时,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称其套取公款用于网络赌博,现已无法偿还。

16日下午5时30分,案件调查工作会议在区监委召开,决定抽调2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调查组,兵分两路开展谈话和书证调取工作。一组由区监委委员田涛、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戚晓峰带队,与余建军进行谈话;二组与两名证人核实相关情况。

16日的夜晚,似乎特别漫长,直至当日深夜,田涛的声音终于在电话那头响起:“成了!"经过几小时调查,投案人身份、所述情况的真实性核实完毕。

根据初步认定的涉案金额判断,很可能要启用留置措施。

留置措施,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不常采用的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以前,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就是俗称的“双指";检察机关可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现在,监察委员会的十二项措施中,“双指"、拘留、逮捕均已不复存在,被留置措施所取代了。

浙江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将由谁试水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措施?上城区监委距离这一历史时刻,已越来越近。

17日上午,案件调查工作全面推进,初步核实余建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下午,杭州市纪委、上城区监委向省监委汇报案情调查情况,并得到回复:此案由上城区监委立案调查,同时决定首次使用留置措施。

3月18日上午,留置操作流程的细化方案,在相关专题会议讨论中进一步完善:在宣布留置令和执行留置措施时,监委办案人员必须着正装,以示庄重。

同日下午1时28分,区监委两名办案人员向余建军宣布留置令,并由其本人签字接收。随后,办案人员将其送至留置场所,并完成登记、体检等流程。此外,区监委还就留置期间人员安全、讯问、饮食、医疗等问题作出周密细致安排。

3月19日,在宣布留置后24小时内,上城区监委以《留置通知书》形式通知余建军家属和工作单位;对其进行首次讯问前向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对物品扣押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充分保障其休息权利。

为确保办案安全落实到位,区监委对余建军在留置期间讯问活动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整个调查工作体现了规范化法治化,也为办理全国首例留置案留存了完整素材。

2017年12月26日,此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没收并继续追缴赃款。

同时,杭州市纪委监委还对此案启动“一案双查",对涉及失渎职行为的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处分。至此,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件落锤定音。而此时,上城区监察委员会才刚刚组建一个月零四天。

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看点之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展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作为监察体制改革“探路者"之一,杭州在全国实施了首例监察留置措施成为“成绩单"中亮眼的篇章。

据统计,2017年杭州市纪委监委共对31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案件中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调查对象人均留置时间43天,比上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合计用时缩短2/3。

记者 殷军领 杭州日报记者 郑莉娜 通讯员 季轩 编辑李师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