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 年第 1 号
2018 年 1 月 26 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 G518 日定线莒南绕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鲁国土资函〔2018〕36 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 45.5335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坊前镇、洙边镇,总面积 14.2741 公顷,涉及坊前镇大峪崖村、徐相邸村、大岭村、西杨家圈村、高庄村、洙边镇中龙掌村、北龙掌村、西龙掌村土地。其中:坊前镇大峪崖村土地 0.4104公顷(水浇地 0.2273 公顷、其他林地 0.0939 公顷、河流水面 0.0892 公顷);徐相邸村土地 0.0105 公顷(全是河流水面);大岭村土地 6.4826 公顷(旱地 5.7492 公顷、其他林地 0.0758 公顷、农村道路0.1474 公顷、田坎 0.2147 公顷、其他草地 0.1696 公顷、河流水面 0.1259 公顷);西杨家圈村土地2.4398 公顷(旱地 2.0057 公顷、农村道路 0.0741 公顷、坑塘水面 0.0548 公顷、沟渠 0.0083 公顷、田坎0.2012公顷、河流水面0.0957公顷);高庄村土地0.0445公顷(旱地0.0295公顷、农村道路0.0141公顷、沟渠 0.0009 公顷);洙边镇中龙掌村土地 0.8234 公顷(旱地 0.8164 公顷、农村道路 0.007 公顷);北龙掌村土地 3.1911 公顷(旱地 2.9217 公顷、农村道路 0.0761 公顷、沟渠 0.1933 公顷);西龙掌村土地 0.8718 公顷(旱地 0.6031 公顷、有林地 0.0812 公顷、果园 0.1013 公顷、农村道路 0.0244公顷、沟渠 0.0072 公顷、河流水面 0.0546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于十字路街道、洙边镇,总面积 3.1102 公顷,涉及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洙边镇西龙掌村土地。其中: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土地 2.8513 公顷(旱地 2.6768 公顷、果园 0.0785 公顷、农村道路 0.096 公顷);洙边镇西龙掌村土地 0.2589 公顷(全是旱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三:位于十字路街道、洙边镇、相沟镇,总面积 28.1492 公顷,涉及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大埠南村、猛虎崖村、官庄居、马蹄湖村、东风村、刘家官坊村、官坊街村、洙边镇王家野疃村、相沟镇三义社区土地。其中: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土地 1.4372 公顷(旱地 1.1031 公顷、果园 0.2195公顷、农村道路 0.0538 公顷、沟渠 0.0129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479 公顷);大埠南村土地 2.802 公顷(旱地 2.6365 公顷、农村道路 0.0501 公顷、沟渠 0.009 公顷、采矿用地 0.1064 公顷);猛虎崖村土地 2.8154 公顷(旱地 2.6803 公顷、农村道路 0.1286 公顷、沟渠 0.0065 公顷);官庄居土地 2.6362公顷(旱地 2.2487 公顷、农村道路 0.0673 公顷、沟渠 0.1218 公顷、水库水面 0.1984 公顷);马蹄湖村土地 4.5827 公顷(旱地 4.0604 公顷、农村道路 0.1242 公顷、坑塘水面 0.045 公顷、沟渠 0.0195公顷、设施农用地 0.021 公顷、水库水面 0.3126 公顷);东风村土地 0.9248 公顷(旱地 0.7683 公顷、其他林地 0.0813 公顷、农村道路 0.0559 公顷、沟渠 0.0193 公顷);刘家官坊村土地 4.8497 公顷(水浇地 1.7519 公顷、旱地 2.2143 公顷、有林地 0.1331 公顷、其他林地 0.2736 公顷、农村道路 0.2107公顷、坑塘水面 0.1713 公顷、沟渠 0.0343 公顷、河流水面 0.0605 公顷);官坊街村土地 1.4574 公顷(水浇地 1.3252 公顷、农村道路 0.0691 公顷、坑塘水面 0.0279 公顷、沟渠 0.0099 公顷、其他草地 0.0253 公顷);洙边镇王家野疃村土地 4.6766 公顷(旱地 4.5582 公顷、农村道路 0.0718 公顷、坑塘水面 0.0337 公顷、沟渠 0.0129 公顷);相沟镇三义社区土地 1.9672 公顷(旱地 1.9154 公顷、农村道路 0.0385 公顷、沟渠 0.0133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 臻 ;
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5 日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 G518 日定线莒南绕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鲁国土资函〔2018〕36 号),莒南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4313.5347 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大埠南村、猛虎崖村、官庄居、马蹄湖村、东风村、刘家官坊村、官坊街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 82.5 万元/公顷;坊前镇大峪崖村、徐相邸村、大岭村、西杨家圈村、高庄村,洙边镇中龙掌村、北龙掌村、西龙掌村、王家野疃村,相沟镇三义社区, 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5 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临政办发〔2015〕29 号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 466.4358 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埠南村 280.3125 万元
十字路街道猛虎崖村 283.0554 万元
十字路街道官庄居 261.6275 万元
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 455.9534 万元
十字路街道东风村 83.5192 万元
十字路街道刘家官坊村 454.4666 万元
十字路街道官坊街村 137.9683 万元
坊前镇大峪崖村 31.7491 万元
坊前镇徐相邸村 0.7875 万元
坊前镇大岭村 588.461 万元
坊前镇西杨家圈村 221.214 万元
坊前镇高庄村 4.0581 万元
洙边镇中龙掌村 75.5755 万元
洙边镇北龙掌村 273.596 万元
洙边镇西龙掌村 92.3301 万元
洙边镇王家野疃村 45.0963 万元
相沟镇三义社区 172.3384 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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