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3日 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刊印下发《邢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邢政办字[201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我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管理办法》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全市辅警队伍正规化、职业化、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确立身份定位,规范岗位职责
《管理办法》明确辅警非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的政法专项编制。辅警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辅警从事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公号辅警协警大联盟信息采集与录入等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等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二、明确权利义务,加强管理考核
《管理办法》明确辅警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等权利。应当履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义务。《管理办法》在教育管理和工作考核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辅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层级升降、奖惩及续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三、规范人员招聘,强化职业保障
《管理办法》统一了招聘原则和条件,明确了招聘的主要程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工作。将辅警的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最低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和有突出贡献的辅警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辅警给予一定奖金奖励,以提高辅警队伍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吸引力。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