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浩南”轮失火事故初步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李晓曦(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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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了再次震惊航运界的严重事故,集装箱船“马士基浩南”轮印度洋发生严重火灾。截止目前,尚有四名船员下落不明,火灾发生具体原因不明,财产损失具体数额也尚未明确。

对遇难船员,我们表示惋惜。但这样一起事故的发生,更加凸显出现代航运业依然属于高风险行业。纵使我们有多么现代化的船舶、多么高端的设备、多么精细化的法律制度,全球航运业依然时刻面临着事故高发、损失巨大的风险。

保险的重要性,多么强调都不过分。我们可以预见,在本次火灾事故中,保险依然将扮演重要角色。

鉴于目前事件的发展情况,结合媒体的报道,本文将试从赔偿的角度,透过表层现象分析背后可能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索赔

集装箱班轮运输因其多种优势,已成为高附加值杂货全球运输的主要方式。本次失火的具体损失金额,现暂时无法得知,但可以预见马士基航运公司将面临大量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索赔。

作为承运人,马士基航运有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但根据目前航运界广为适用的无论是海牙规则还是维斯比规则,火灾都是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除非火灾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造成。

鉴于目前火灾发生的原因,尚未开始调查。对于马士基航运是否可以免除自己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无法给出明确判断。

故此,本次事故中货物运输索赔的主要焦点应当集中在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上。相信马士基航运会积极推进事故原因调查,尽快确定损失发生的原因,为后续理赔做好充分应对。

我们亦尚未得知,马士基航运是否将做出共同海损声明。但就本次事故目前的态势和发展,不排除在船舶获救后,马士基航运做出共同海损声明,要求所有获救方分摊共同海损损失。这意味着,货物所有权人除了向马士基支付海运运费外,还需要支付一笔共同海损分摊。当然,在购买相关海上货运险后,有关损失或将由保险人买单。

二、船体和集装箱箱体索赔

根据媒体目前的照片,我们暂无法判断“马士基浩南”轮船体受损情况。如果火势无法控制,继续燃烧下去,该轮船体结构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排除发生严重海难的可能性。船体损失可以通过船壳险保险人得到大部分弥补。

从媒体照片可以看出集装箱受损严重,箱体并非完全为马士基所有。根据目前集装箱市场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仓位互换情况。箱体损失,也将是一笔大的支出。当然,背后还是会有保险人来支撑。

对于上述船体和集装箱箱体的损失,保险人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可能会选择向相关责任方追偿。追偿的可能性与火灾发生的原因密切相关。故此,火灾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是本次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货运险保险人、船壳险保险人、保赔险保险人都将对此重点关注。

三、保险合同高额索赔

航运业特点决定了保险在这个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几乎所有航运事故背后,都有保险人在支撑,本案亦然。前文已经叙述的两个赔偿点,背后都有保险人在跟进处理。

我们未曾获得本次受损货物的具体信息,但估算应该价值不低。保险人将为此付出相当多的金钱赔偿。如果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为货物申报不实,那保险人或将面临无法从马士基追偿的可能。而从不实货物申报所有权人处追偿的可能性,与马士基相比,要大大降低。货运险保险人或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截止目前的人员伤亡,也将会给保赔险保险人带来一笔不小的支出。案件的进展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细节,都可能给保险人带来理赔难度。

本案,在未来的处理过程中,保险人必将全程跟进处理,获得案件各个细节。

和其他海事案件相比,本案法律关系依然复杂纠缠。案件处理必将耗时耗力,需要各方通力配合。鉴于目前掌握的事实情况,本案并未过多涉及案件处理细节。更多内容,需待事故调查结论出来后再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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