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院庭长办案以指定分案为主,各地一般是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

对于冤假错案,我们的态度非常坚决,就是实事求是,以对法律、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南都讯 被称作“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的巡回法庭,亦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从院庭长带头办案、跨区域立案,到冤错案防范机制,巡回法庭都率先尝试,为司改探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

据介绍,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办案量已占最高人民法院全部办案量的“半壁江山”。以第三巡回法庭为例,2017年,全年共受理案件2803件,审结2556件,结案率91.19%,包括2名副庭长在内的11名主审法官人均结案232件。而在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方面,第三巡回法庭已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院庭长带头办案模式。

谈巡回法庭

尽快提升跨域立案工作知晓度

南都:你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同时,兼任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在你看来,巡回法庭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工作有什么不同?

江必新: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相比,巡回法庭将更多精力集中在执法办案方面,以分担本部的办案压力,让本部能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大要案。目前,六个巡回法庭的办案量已占最高人民法院全部办案量的半壁江山。以第三巡回法庭为例,2017年,三巡全年共受理案件2803件,审结2556件,结案率91.19%,包括2名副庭长在内的11名主审法官人均结案232件。

就对下指导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主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对全国法院进行宏观指导。各巡回法庭则在履职基础上,立足于个案审理开展对下指导,并将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本部。

对此,三巡建立了巡回区法院业务例会制度,就亟须解决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三巡还建立了参阅案例发布制度,将裁判观点分歧较大、具有指导意义的部分案例选编印发,指导巡回区法院适用。2017年共汇总、编发近200件典型案例。就巡回区各省市各类案件数量、类型、问题等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情况报告并向巡回区各高院通报,2017年下发各审判条线案件情况通报5份。

南都:第三巡回法庭对应的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新类型、疑难复杂案更多,主审法官和审判团队怎么应对?

江必新:三巡所辖的四省一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较高,资本市场发达,各类商事交易频繁。表现在案件类型上,涉及资本市场、保险理赔、互联网金融等商事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行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环境资源案件、公益诉讼日益凸显。

三巡深入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的改革要求,将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作为审判重点,充分发挥不同专业领域背景主审法官的集体智慧,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妥当处理。各团队、合议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律检索查询本院对类似案件的已有裁判情况,对同类案件的裁判一般与既往类似案件处理情况相一致;确需作出不同判决的,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并经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南都:为方便当事人在“家门口”立案,去年第三巡回法庭全面启动跨域立案,现在这5个省份,都能在“家门口”找到最高法院了吗?

江必新:2017年6月13日,当事人何某林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办理了三巡的立案手续,跨域立案工作正式启动。到去年7月底,三巡在巡回区五省市实现了跨域立案全覆盖。总体来看,跨域立案从实施以来,在促进减轻群众诉累、有效提高立案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比于数量庞大的立案申请来说,跨域立案的适用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在于我们对这项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巡回区群众对跨域立案工作的知晓度较低,申请使用的人不多;另一方面,目前六巡与巡回区各级法院之间跨域立案系统的互联互通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传输效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第三巡回法庭跨域立案申请指南》,尽快提升跨域立案工作在巡回区群众和法院当中的知晓度,为进一步推广跨域立案工作奠定基础。此外,我们还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契机,积极推进与巡回区各级法院的互联互通,探索优化电子文件传输方式,早日实现巡回区上下级法院无缝衔接,为跨域立案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谈院庭长办案

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

南都:员额制改革中,为什么要给入员额的院庭长提出硬性的办案要求?

江必新:各级法院的院庭长一般是资深法官,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司法改革之前,法官一旦进入院庭长岗位后,一般即较少直接办理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优秀审判资源的浪费。

员额制是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目的就是把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吸引、集中到办案一线。从这个角度来说,对进入员额的院庭长提出办案任务,是员额制改革的当然要求,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院庭长的专业优势和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促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都有重要意义。

南都:哪些案件由院庭长办比较合适?

江必新:在实践中,考虑到院庭长在办案之外还需承担较多的管理职责,因此目前对院庭长办案以指定分案为主,各地一般是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依法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南都:你觉得院庭长带头办案,执行得怎么样?

江必新:2017年4月,最高法在《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对有效落实院庭长办案的改革要求作出具体部署,特别是对中、基层法院的院庭长办案数提出了量化要求。目前来看,各地法院认真落实各项举措,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院庭长办案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成为常态。

谈纠正冤假错案

一个案件是否再审纠正只坚持实事求是标准

南都:纠正错案是近年司改中浓墨重彩的一笔,目前对陈年旧案、疑似冤错案件的再审立案有没有明确标准?

江必新:冤假错案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严重扭曲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是绝对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对于冤假错案,我们的态度非常坚决,就是实事求是,以对法律、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三巡也在立案标准方面建立了一整套流程:对每一起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均会依法甄别审查;经过甄别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均会立案审查;立案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均会启动再审程序。

当然,由于多数案件发生的时空变化较大,有的“疑错型”案件既有有罪证据,又有无罪证据等,复查难度非常大。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是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国家,申诉和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并不是所有案件的申诉都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

南都:有观点认为,冤错案从立案到再审开庭,大造舆论声势对司法造成压力“不可或缺”,是这样吗?

江必新:这个“舆论声势”问题,我认为是个认识误区。人民法院是否再审纠正一个案件,只坚持一个标准,即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除了这个标准,没有任何其他标准。

外界之所以认为舆论会对这项工作造成影响,可能是此类案件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原因。实际上,除了媒体披露的案件外,人民法院还依法再审纠正了其他诸多没有被媒体披露的案件。我们非常欢迎舆论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但也坚决反对通过舆论炒作的方式对司法施加不当影响。

谈行政审判

最高法行政庭确定21项重点工作

南都: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来一年的行政审判工作有何规划和设想?

江必新:2018年是十九大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最高院行政庭成立30周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将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已经制定了2018年工作要点,确定了21项重点工作。这些重点工作就是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努力方向。在这些工作中,我们将抓住那些具有全局性、引领性的牛鼻子工程,比如行政审判跨区法院管辖改革,制定行政协议、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等司法解释、开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活动等。

今年将召开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将对今后一段时期内行政审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还将举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建庭30周年系列活动。这“一会议一活动”,将是贯穿全年的一条主线,为行政审判营造良好氛围。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在今年启动行政协议和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司法解释起草、发布首个国家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系列发布、探索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等工作。

南都两会报道组

采写:

南都见习记者 刘嫚

全国两会报道详见A03-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