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4月,第一篇推理小说问世

《莫尔格街凶杀案》

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

在《格雷姆杂志》上刊登了自己的作品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

中国古代也有包公,狄公的故事

难道不能算是推理小说吗

如果算的话

不是比《莫尔格街凶杀案》更早吗

实际上这些作品并不能算作推理小说

而是被称为“公案小说”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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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三侠五义》是最著名的公案小说

公案小说是中国古代小说的一种题材分类,从话本故事演变而来,主要描写作案和断案。

因为描写断案(包括破案和判案),其中肯定包含作案;所以只要是描写断案的,都是公案小说。

但单写作案、不写断案的,不是公案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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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醉翁谈录》中,首次将公案小说列为门类之一

宋代大量笔记中提到说公案。

罗烨《醉翁谈录》中把小说分为灵怪、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捍棒、妖术、神仙等八类,首次将公案列举为小说的门类之一。

在宋代之前未有相关记载,所以将宋代看作是公案小说的重要转折期,将宋代话本包括元代的公案杂剧视为公案小说的萌芽,将先秦时期执法断案记载和魏晋时期志怪、志人小说视为公案小说的源头。

最早的公案小说专集《百家公案》出现于明朝万历廿二年(1594年),白话文写作,共10卷、100则。篇首《包待制出身源流》中作者明确此集目的仅为消遣。

到清朝前期,公案小说开始向章回化、武侠化

代表作如《施公案》,全书8卷97回,初集成于嘉庆二年(1798年),后来一续、再续,至光绪廿九年(1903年)达528回、100万字。正集以公案为主,续集以武侠打斗为主。

晚清因清廷统治已是风雨飘摇,公案小说大多具有强烈的政治化色彩,针砭时弊作用更大于消遣

例如以公案形式写官场贪污的《山阳巨案》、写各级官吏草菅人命的《绿林变相》等。

1916年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侦探小说开始以文言文方式出版,西洋的侦探小说开始进入中国,公案小说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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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价

《福尔摩斯探案集》加速了公案小说退出历史舞台

公案小说研究者黄岩柏认为,公案小说对司法工作人员有参考价值,而对于大学中文系学生,有引发“法学兴趣”的作用。

作家王鼎钧则认为,中国的公案小说有太多迷信成分,“包公、彭公那样武断草率,任意推理,信任神话和巧合,过程简单粗糙,也是一种可怕”。

客观而言,公案小说在逻辑推理方面,远不如欧美的推理小说。

荷兰外交家高罗佩,同时也是《大唐狄公案》的作者,认为中国古典公案小说与欧美推理小说的区别为:

1.“侦探”是当地的官员,而且通常同时侦破几个不相关的案子。

2.犯人、犯罪过程、手段草草带过,犯罪动机在一开始就交待,因此多是“倒叙推理”故事而非“谁是凶手”。

3.破案过程总要有超自然力量的介入,比如被害者的冤魂向破案的人讲述遇害过程。

4.大量哲学分析和冗长的官方文件。

5.过多相关人物(上百个)并介绍他们与几个主要人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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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品

《百家公案》,又名《包公案》

《浔江公案》,又名《施公案》

《鹿洲公案》,又名《蓝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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