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澄海公安”2018年3月15日发布通稿称:近日,汕头澄海公安交警部门办案民警经过10天的连续奋战,成功侦破2月25日晚7时许,发生在澄海汽车总站附近一宗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魏某良(男,42岁,江西省人),并缴获肇事摩托车一辆。
案件发生后,澄海交警大队迅速反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和案件侦查工作。
2月25日晚,澄海交警接报警情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和案件侦查工作,调取大量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和卡口信息,并根据犯罪嫌疑人外貌和肇事摩托车的特征,开展全方位侦查,经过细致甄别,逐步排查出嫌疑人的逃逸路线。
3月7日下午,办案民警经过10天的连续奋战,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落脚点,并于当晚8时许,在澄海区莱美工业区一厂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魏某良,缴获肇事摩托车一辆。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良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
据了解,汕头澄海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高度重视,自2017年8月以来,接报的4宗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全部告破。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合法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切不可驾车或弃车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还违反法律,其后果往往也是严重的。
一、责任认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损害赔偿重。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三、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四、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者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也有的缺乏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不仅不积极救助伤者,还利用他人救助时的混乱开溜。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自作聪明的肇事者,最终也会付出惨重的代价——或刑之、或拘之、或赔之,或刑、拘、赔三者兼得之。提醒: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以上是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图文编辑:潮汕人家
法律顾问: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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