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张嘉译、李小冉、宋丹丹、牛莉等影星联合主演的《美好生活》在荧幕上热播。剧中,男主角徐天的扮演者张嘉译因心脏不好在美国医治多年,自己的结发妻子小白(牛莉饰演)为了照顾丈夫与其一同在美生活。
据剧情反映,徐天与小白在中国领取了结婚证,在美国生活期间再次领取了结婚证明。在该剧之初,小白出轨了一名外籍男子,被徐天当场发现。徐天与小白和那名外籍男子在家中商量办法,最后,徐天选择放下在美国的全部财产与小白离婚回国。
徐天在美国与小白离婚后,只身回到祖国,因心脏病发作而倒在街头被送往医院。此时的女主角梁晓慧(李小冉饰演)出现了,因为刚刚结婚的丈夫外出执行任务而面临死亡,在救治无效后宣布死亡。徐天这边需要心脏移植才能重获新生,但愁于没有合适的心脏可以替换,正巧梁晓慧的亡夫生前签署了器官捐献协议,在争取了梁晓慧的同意后,医生将其亡夫的心脏替换给了徐天,徐天因此重生为人。
看到这,你的想法是不是和本编的心情一样?事情一切怎么这么巧合呢?这应该就是电视剧的手法了。徐天身体里的心脏是梁晓慧亡夫的这事只有梁晓慧知道,她不能接受自己的丈夫死亡这件事,刚开始将情感转移到徐天的那颗心上。
二人经过几分几合走到了一起,本该有情人终成眷属。但是徐天在中国还属于已婚人士,需要与小白在所在的婚姻登记处再离次婚方可如愿。之前他不是和小白在美国离过婚了么?为什么还要在国内再离一次呢?
事实是这样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我国法院承认,否则双方在国内法定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再次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被认定为重婚,而重婚系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从而使得当事人处于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之中。
根据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一款规定,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根据《外交部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款华侨离婚中第三项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那么,该如何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但实践中与我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文书、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要经过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当然,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二者只能择一。
作者:在水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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