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1时,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对钟某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检察长陈学志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乡镇纪委书记,法院廉政监督员等百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案件聚焦

钟某,出生于1986年,2010年顺利考进泰顺县事业单位编制,在较短的时间从一名办事员走上中层岗位。

经审查,2014年12月—2017年4月,钟某在担任三魁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经手发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救助资金、养老服务补贴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等特定款项的职务便利,在400多位残疾、失能老人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命钱”上动心眼,以制作虚假支出凭证、工资报销表、会议记录、假冒补助人签字等形式将救灾、扶贫、养老特定款项57.4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内,用于偿还其父亲债务及个人生活支出。直到2017年9月,县审计局对三魁镇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才案发。

对于指控,被告人钟某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冻结的赃款230182.65元予以追缴,退还三魁镇人民政府,并继续向被告人钟某追缴赃款343817.35元。

检察官提醒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扎实履行监管职能,及时查找和堵塞监管漏洞,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推动救灾、扶贫各项政策落实,打通各类民政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每一笔救灾、扶贫资金都应该准确无误地投放到人民群众手里。那些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和挪用救灾、救济、优抚款项的人员必然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