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

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

职责

3.1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

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

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

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

工作责任书》

4.

管理内容

4.1

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

、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

、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

、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

、负责消防检查;

4.1.2

义务消防队职责

A

、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

、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

、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

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

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

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

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

每周最少检查一次,

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

定期检查。

4.5

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

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

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

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