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小晖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被告人吴小晖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罪名一:集资诈骗罪

小晖彻底沉了。

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罪名二:职务侵占罪

2007年1月,被告人吴小晖利用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全面负责该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高管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资金3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其中,29.25亿元用于支付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余0.75亿元沉淀于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小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许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別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吴小晖的刑事责任。

吴小晖:不懂法律,不知是否构成犯罪

被告人吴小晖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被告人吴小晖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公诉人、辩护人先后围绕本案指控的事实向被告人吴小晖讯问、发问。被告人吴小晖承认其控制的产业公司入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但否认曾担任安邦财险的副董事长;承认在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过程中曾收到保监会禁止超规模销售的监管函。但其个人理解没有超过规模。对起诉指控事实有关的其他问题,被告人吴小晖或者没有正面回答,或者部分否认。

举证:吴小晖实际持股安邦达98.22%

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进行举证。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分为主体情況、集资诈骗事实、职务侵占事实、综合证据四部分进行出示。第一,公诉人出示主体情况相关的证据。

公诉人出示了安邦财险及安邦集团的公司工商登记设立和变更资料、保监会的相关批复、吴小晖任职情况等书证,证明安邦财险于2004年成立。成立时7家初始股东中,6家是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吴小晖先后任安邦财险的董事、常务副董事长。2011年,安邦财险变更为安邦集团。2013年,吴小晖任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3月和12月,吴小晖控制的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0余家产业公司分两次增资180亿元和319亿元入股安邦集团。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团注册资本619亿元,吴小晖控制的37家股东公司控股比例达98.22%。

被告人吴小晖表示:其不是安邦的筹备组组长;曾任安邦财险的董事和安邦集团的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作为董事长保留了否決权。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原安邦财险、新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都是依法设立的。

吴小晖妹妹等证言:200多家公司由吴控制

公诉人播放原安邦集团多位高管及吴小晖妹妹吴某某等证人的作证视频、出示证人证言,证明200多家产业公司都是吴小晖个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并利用其中38家公司,通过2011年6月和2014年的两次增资入股,绝对控制了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等子公司; 吴小晖将安邦财险作为融资平台,采用对安邦系公司与产业公司实施明暗两条线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财务人员,打通安邦保费资金与产业公司之间的划转通道,为其将安邦保费资金转移至产业公司作了充分准备。

吴某某的证言还证实,吴小晖将其安排到产业公司工作,帮助设立和管理产业公司; 吴小晖让其多次借用老乡或亲戚的身份证注册了大量空壳的产业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用于增资入股安邦。

公诉人还宣读或出示了其他安邦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产业公司高管、工作人员、挂名股东等100余人的书面证言,出酥了工商查询资料、产业公司名录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与前述证言相互印证,进一步证实前述证言的内容。

被告人吴小晖表示,有的产业公司以前的股东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这么多产业公司。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部分产业公司成立于安邦财险之前; 部分相关证人系在产业公司成立后进入产业公司,并不清楚产业公司的成立情况,相关证言系推断。

吴小晖认为证人证言、行政认定函都不属实

公诉人宣读安邦集团、安邦财险险、产业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等30余人的证言,出示有关公司相关人员微信往来审批截图、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用款申请单、保监会的行政认定函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进一步印证被告人吴小晖通过隐瞒对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再通过产业司又实际控制安邦集团、安邦财险的事实,以及通过明暗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达到转移保费至产业公司的目的。

被告人吴小晖认为,证人证言、行政认定函和司法鉴定意见等都不属实,其没有转移资金,增资款是真实的自有资金。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资金转移到产业公司均系正常的资金运用行为。

吴小晖否认逃避监管、对抗审查

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宣读了安邦集团、产业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2017年3月,被告人吴小晖知道警方开始调查安邦集团后,指令众多高管和关键岗位员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调查,更换电脑、手机,删除“邦邦“”审批系统,清理电子邮件及销毁数据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对抗调查,隐瞒掩盖犯罪事实。

被告人吴小晖表示,其没有逃避监管、对抗审查。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人吴小晖的意见外,还认为该组证据与指控的事实没有关联性。

公诉人举证,公诉人称吴小晖为了扩大保费融资规模,采用了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藏匿保费、修改利润、调整数据、披露虛假信息,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等诈骗方法。

被告人吴小晖表示,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没有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的行为。

公诉人继续举证,证明被告人吴小晖通过虚假投资、分红等名义将1601亿余元超募的保费资金,划转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等,至案发时实际骗取652.48亿元的事实。

公诉人还出示证据,证明被告人吴小晖的集资诈骗行为系基于个人意志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的个人行为。

被告人吴小晖表示前述证据不属实,项目投资、注册资金、股权交易都是真实、合法的。辩护人提出,相关证据只能证明资金走向,与集资诈骗的事实没有关联性,最多是违规运用资金行为。

公诉人出示第三部分关于职务侵占事实的证据。

公诉人播放安邦集团高管作证视频,宣读安邦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的证言,出示了投资协议、记账凭证、来往款票据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告人吴小晖指使他人,将原安邦财险保费30亿元划转至产业公司,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归还拖欠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工程款债务,后又指使他人以虚构提前承兑期满给付保费的形式套取保费,填平30亿元资金缺口,以及产业公司并未使用自有资金归还30亿元保费的事实。

被告人吴小晖表示30亿元已返还安邦财险、安邦集团。

辩护人提出,30亿元是安邦集团、安邦财险和产业公司资金循环的一部分,被告人吴小晖及其个人公司并未实际占有。

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举证证明吴小晖指使他人从原安邦财险划出70亿元保费至产业公司,非法占为己有。

被告人吴小晖表示70亿元是用于购买房地产。

···

安邦去向:华润接手地产类资产

自2017年6月吴小晖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到2018年2月被接管、吴小晖被提起公诉,再到今天的开庭审理,时间尚不到一年,整个过程行云流水,毫无半点拖沓。

从吴小晖“不能履职”至今,安邦这个万亿商业帝国扑朔迷离的未来一直备受外界关注。

3月21日,就在郭树清出任首任银保监会主席之后,就传来了相关消息。据界面新闻报道,监管部门已经开启了对AB的资产处置过程,央企华润置地将接手安邦在国内的所有地产类资产,华润置地已经为此组建了专门团队推进此事。除了地产资产,监管部门也已开启安邦旗下金融等资产的处置。

3月26日晚间,万科发布2017年年报,年报显示,安邦的持股未发生变化,仍持有万科6.73%的股份。

小晖沉,安邦浮。

不能让一只狼最后变成一个狼群

安邦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仅仅10余年的时间,从一家单纯的保险公司强势扩张成万亿规模的金融巨鳄。一直以来,给外界的印象是深不可测,没有多少人知道这商业帝国背后真正的隐秘,即便今天也如此。

在内,安邦“蛇吞象”并购成都农商、入主民生银行成为第一大股东,将杠杆运用到极致,循环注资、虚增资本等各种手段层出不穷,股权也犹如迷魂阵和魔术,鲜有人看得懂,商界也无人能招架得住它的进攻。

在外如游龙出海,横扫比利时、荷兰、韩国、德国、日本···凶猛并购之势不可挡,与万达、海航、复星等被坊间称为出海五虎将。

谈到金融大鳄的滑铁卢,大多避不开2017年的6月。那会,中国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排查近年来海外投资比较凶猛、在银行业敞口较大的民营企业集团。海航、万达、复星等出海五虎将几乎同时在这遭遇了滑铁卢。

王健林靠“卖卖卖”最终让万达安然落地,陈峰也是有样学样,到现在还卖个不停。当然,陈峰比老王厉害一些,毕竟中国没有人能看得懂海航,海航也与海南同呼吸共命运,海南省长还喊出了“海航好,海南好;海南好,海航更好”的四好精神,不久前海航再次踏上“买买买”的老路,将当当收入囊中,也算是一个真正安然落地的信号。

在出海五虎将中,安邦的下场则是最惨的一个。至于为何安邦会最惨,今年两会期间给出了答案,也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答案,不仅仅代表安邦。

在3月8日举行的全国政协第二场记者发布会中,法新社记者提了一个尖锐的问题,“AB为什么会被政府接管?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把问题留给了旁边的胡晓炼,并表示“她的回答就是我的回答”。胡晓炼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兼党组书记,面对这个提问,她这样回应:

我们不能让一只狼最后变成一个狼群,最后再处理那就更难了。”胡晓炼接着说,“政府部门要强监管金融风险,监管部门有了强有力的措施,来化解风险、拆弹,才不会让黑天鹅飞起来,也不会让灰犀牛跑出来。”

不能让一只狼最后变成一个狼群,这个回答颇有意味。不知那些神秘的商界大佬听到这个回答,是否心有戚戚?在国内开启金融最强监管之际,谁又会是下一个“狼”呢?

o 本文由新时代商业报道综合报道!商务、内容合作,加入社群,请联系财通君(微信号:jk_qxj)。

o 新时代商业报道是胡润新金融排行榜合作财经媒体,现已覆盖微信公号、今日头条、新浪看点、企鹅号、百家号、大鱼号、一点号、网易号、大风号、搜狐号等平台,每天受50万左右财经精英人士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