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替兄还债却成故意杀人,湖南隆回的邓伊湘已经在高墙里度过了漫长的6年时光。记者了解到,在如此多冤假错案翻案的今天,邓伊湘的案件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而邓家人也为此奔波了6年。

(图为邓伊湘上诉理由及被害者死因分析)

事件发生在2012年5月,邓伊湘的兄长邓伊隆因拖欠罗仁金债务被罗仁金之子罗子志军带人堵在了路上,邓伊隆遂打电话告知正在广东省广州市的弟弟邓伊湘。邓伊湘随机给朋友肖玉海和谢兴华打电话,麻烦两位朋友赶到隆回县桃洪镇工商上街帮助邓伊隆。未曾想两帮人在现场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后肖玉海持钢管从罗志军的后面朝罗志军的头部打了1下,罗志军即倒在地上。罗志军因脑干及颈髓多发性小挫伤及挫裂伤,最终因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案发当日死亡。自此,开始了邓家人的噩梦。

据了解,参与斗殴并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犯罪首要分子肖玉海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没有参与犯罪的邓伊湘也以同样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5年。案发后,邓伊湘已主动替哥哥邓伊隆偿付给罗仁金所欠款11万元,并赔偿罗志军家属丧葬费6万元。案件中,肖玉海与邓伊湘是平等的朋友关系,邓伊湘电话中只请求朋友帮忙看一下情况,求助电话就表示有杀人的故意,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图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理由)

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对聚众斗殴转化型犯罪定性并非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一旦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形,就一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本案的情况来看,死者的最终死因与生前挨了打有关系,但也与死者“生前所患先天性冠状动脉发育不良及生前饮酒在死亡过程中起一定辅助作用”有关。而法院似乎疏忽了这一情况的存在,认定邓伊湘为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并以故意杀人罪定刑,因此引起舆论哗然。

案件发生之后,邓家人也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相关法学专家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专家表示在本案中,邓伊湘没有明确的解决麻烦的手段,而司法机关的推论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事实,由于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邓伊湘主观上有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

直到现在,邓家人仍然没有放弃寻求公平公正的希望,邓伊湘的父亲表示,除了能让儿子解除牢狱之灾,他也希望看到生活在一个法制国家里,普通人也能够得到公正待遇和法律保护。对此事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作者:一网情深_31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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