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魏某受贿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一航局四公司副总工程师魏某因受贿19.3万,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查询公开资料得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系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中交集团控股的中国交建(601800,股吧)则于2012年挂牌上市,中交一航局公司是中国交建的全资子公司。
被告人魏某于2005年进入中交一航局四公司工作,2014年9月被任命为第四工程项目经理部副经理,2017年3月被聘任为公司副总工程师。
刑事判决书显示,魏某在担任上述副项目经理期间,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9.3万元。魏某本人证言承认,2015至2017年,其在负责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橡胶坝工程期间,曾非法收受王某等人现金共计19.3万元,并对其在工程上予以照顾。
经法院查明,魏某上述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基于其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程璐 HA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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