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市政府网站看到,《惠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实施。记者看到,与2010年我市出台的 《惠州市拥军实施办法》对比,《办法》将为军人及其家属在安置工作、交通、教育、军功奖励方面带来更多的利好消息。
据市双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既符合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的要求,也是驻惠部队正在进行的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的现实需要,完全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要求。
安置:不得拒收统一分配退役士兵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驻军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接收安置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上述人员,编制部门优先拿出空余编制安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不得拒绝接收由安置主管机构统一分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驻军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驻军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接收却拒绝接收、安置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督查通报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责。
交通:乘火车国内飞机票价有优惠
《办法》第十四条指出,现役军人凭本人《军(警)官证》《士兵证》,残疾军人凭本人《残疾军人证》,本市户籍且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本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军队离休干部凭本人《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干部凭本人《军官(文职)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可全程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交车;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国内飞机,其票价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比以往,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人群优待行政区域有所扩大,由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扩大至全市所有行政区域。”该负责人解释说,这样既符合惠州实际,又能真正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惠州落地生根。
教育:子女可就近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一直是广大现役军人关注的热点。《办法》第十四条提出,现役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规定给予优待安排。
在义务教育方面,由部队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适当照顾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学前教育方面,对无法进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为便于照顾,由部队驻地办园主管部门协调,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当年转学、入学的,享受与驻军现役干部子女转学、入学同等的优惠待遇。
奖励:当年获授荣誉称号的官兵奖5万元
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支持部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当年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官兵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一等功的官兵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二等功的官兵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三等功的官兵给予3000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优秀义务兵”或“优秀士官”的战士,给予800元的奖励,相应奖励数额由应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负责,并组织乡镇(街道)人员到其家中报喜祝贺和慰问。
“鉴于荣誉称号、一等功等荣誉是人民解放军的崇高荣誉,因此给予高额奖励很有必要。”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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