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谢佳、通讯员章柏良报道:记者3月27日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今后在浙江省内,流动人口可以持《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这意味着,《浙江省居住证》等新型身份证件在办理住宿登记时与其他普通身份证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旅馆业治安管理,方便群众办理住宿登记,近期浙江省公安厅对分散在不同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旅馆业旅客身份证件进行梳理并下发通知。通知规定,除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普通身份证件可办理住宿登记外,持《浙江省居住证》等新型身份证件亦可同等办理入住。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浙江省居住证》纳入旅馆业旅客身份证件范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考量: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另一方面,居住证不仅承载了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号码、本人相片等内容,而且在申领时已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常住人口数据库比对等严格的身份认定,可有效证明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另外,此举也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和使用率,吸引更多的流动人口主动申领居住证,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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