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小W这几天有点头大,被一个自动离职的员工给折腾的要疯了。

其实事情很简单,公司一个员工提交了离职申请书,但就在该员工提交离职申请书几天后,这个员工就不来上班了。HR小W先是通知该员工尽快到公司上班,但员工的态度是,上班就算了,如果是工作交接可以去一天,办完工作交接公司就支付工资和出具离职证明。

HR小W说因为他离职很突然,只能跟他的上级先进行工作交接,但他的上级这两天出差,能否这几天先过来上班,等上级出差回来后交接完工作再办理离职手续。员工不同意HR小W的提议,无论HR小W怎么劝说就二个字“不行”。无奈之下,HR小W以该员工没按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按公司规定,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支付工资。

结果,事儿搞大了,员工一纸诉状就到了劳动仲裁。

且不说员工任性不任性,也不论HR小W的做法是否正确,只来讨论一下碰到员工自离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可以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并可以不支付自离员工工资?

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肯定不行

不管员工因为什么原因离开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公司只要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就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扣发工资也不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学习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规章制度中明确了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员工行为视为“旷工”,以及对旷工行为和不计发旷工期间工资的处理。所以,公司可以不发员工旷工期间工资,但旷工之前的工资应当发放。

这样不行,那也不行,那么碰到这种事情有没有好办法处理?其实,相对妥帖的处理办法还是协商处理。

约谈,解释说明

各让一步,商量好具体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时间。只要员工能及时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按要求支付之前的工资、开具好对员工没有负面影响的离职证明。对于一些配合度不高的员工,该讲清楚厉害关系还是要讲清楚,毕竟在离职证明上一旦写明是自离旷工解除劳动关系,对其之后找工作还是会有些影响的。

发放通知

如果员工无故离开,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使用EMS或挂号信及时发出通知,通知其尽快来上班,或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告知逾期会被辞退的结果。

所以,员工自离问题能协商还是协商解决,即便是最后走上仲裁,耗时劳力不说,其裁决也基本上与协商处理相差不大,但对当事人的耐心、心理承受绝对是一个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