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头野生亚洲象火遍了全国,在4月7日晚9时许,一头野生亚洲象“漫步”进入了普洱市思茅区曼连村,并于当晚10时30分进入普洱市区。这头大象又让很多不了解云南的人又会在想,云南真的是家家养孔雀、大象满街走。

随后,普洱市公安、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对误闯城区的亚洲象行走路线进行预判,并利用无人机进行跟踪监测。4月8日凌晨4时50分,亚洲象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无人机的护送下,从城郊观景台附近离开市区并安全返回到了森林中。

亚洲象虽然回到了森林里,但它在市区“漫步”了6个小时,逆行、闯红灯、损毁交通设施……交警蜀黍们可真是为它操碎了心!

身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亚洲象这么“任性”,交警蜀黍们……只能“忍”了!但小伙伴们平时开车可得遵守交通规则哦,不信往下看!

NO.1 逆“象”行驶

逆向行驶行为可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记3分并处150元罚款。

NO.2 “象”闯红灯

小象呀小象,前方有红灯你可不能闯!闯红灯不但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严重威胁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处罚款150元。

NO.3 横“象”行走

横穿马路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行人在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栏时极易与车辆发生剐蹭或碰撞,也容易使正常行驶的车辆因避让不及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5-50元的处罚。

NO.4“象”意妄为

小象“故意”推倒交通隔离护栏这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没想到吧,大象也有违反交规的时候,得亏它回到森林去了,要不然就要被警察蜀黍扣分罚款了。平时开车的小伙伴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哦,不能学这头“违规”的大象,否则等你违规了你就等着被处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