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下各地方政府对于农村里的土地流转是大力支持的,不少基层村委组织更是为了解决村里闲置土地多的问题,以及增加村里的集体经济收入,去外面找农业合作项目,通过统一流转的形式将村里土地流转出去,一般来讲是否参与进来农民朋友们还要仔细考虑以下几点才行,以保障自身的土地权益。

1.确定是土地流转,而不是“以租代征”

村干部租地有可能是上述说的项目租地情况,但也不排除“以租代征”的可能,农民要有一定的识别性,“以租代征”是个别地方政府为了降低征地成本铤而走险采取的措施,可以明确的告诉您这是违法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租赁时间较长,比如在20年以上,你就得格外上点心。一般的项目租地基本上十来年就算长了,20年以上的话,不排除要把农业用地挪作他用的可能,要知道一旦农业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再复垦就难了,那么农民就成了名义上有地的无地农民了。

(2)租金较低,且一年一发,租用时间那么长,但是却很坚定地要求一年发一次租金,大家就得商议下看如果要求一次性付清或者每10年付一次看对方是否答应,如果态度很强硬的话,建议不租为好。

2.租金是否符合当地的整体流转行情,是否在自己可接受范围内

60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租金基本上处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样子,不算高也不算低,但如果你的地区地段都是比较好的话,这个租金显然就比较低了,事先去当地国土部门了解下地方流转租金是个怎样的情况是很有必要的。

3.自己是更愿意种地还是更愿意流转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自己是否愿意流转了,土地流转的首要原则就是农民的自愿性,他人是不能能胁迫你流转自家土地的。

你对于村干部集体租地有什么看法?